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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月底前基本完成在审企业预披露

加入日期:2014-4-26 15:33:33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根据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在商品期货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建立起了沟通协调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CEPA的要求,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期货市场共同发展。

  针对正在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张晓军表示,通过收到的51份修改意见和建议来看,市场各方对《再融资办法》持肯定态度。证监会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此外,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正在稳妥推进,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证监会也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

  张晓军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要求,证监会目前正积极着手推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因文件内容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文件在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正式发布之前,证监会在相关行政许可中按目前现有规定要求发行人充分揭示相关行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并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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