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4月25日起施行。
按照细则,单个合格投资者最多可委托3家受托证券公司办理深交所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的单个证券账户只能通过1家受托证券公司的1个QFII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