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4月25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QFII和RQFII证券交易细则》),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与2002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相比,《QFII和RQFII证券交易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放宽投资范围,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在深交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二是增加受托证券公司数量,单个合格投资者最多可委托3家受托证券公司办理深交所证券交易业务;三是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由合计不得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20%放宽到30%;四是明确超比例减持的处理方式,合格投资者超比例持股应根据股份类别顺序予以减持,并对股份类别作了具体描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QFII和RQFII证券交易细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合格投资者参与深交所证券交易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方便合格投资者备案,深交所还将配套发布相应的业务报备指南,请相关市场参与者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