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16号文”是继2013年上清所接管中债登中票托管业务之后的又一重大调整 ]
债券发行中一直存在簿记建档与公开招投标发行之争,前者有利于发行效率,后者有利于发现价格,各自优势与不足并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行”)金融市场司发文为信用债公开招投标松绑,取消了原来多项限制,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将有利于信用债招投标发行方式的扩张,但由于发行效率远逊于簿记建档,市场人士认为,簿记建档在信用债发行市场上的霸主地位不会受到实质冲击。
也有观察人士分析,此次央行授权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16号文”)有进一步提高上清所地位的意图。
“16号文”松绑信用债招投标条件
上清所4月21日发布人行金融市场司“16号文”,同时废止了2010年6月8日发布的原来规范招投标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相比被废止的文件,“16号文”最关键的内容在于取消了原来对“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A级;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投标参与人不得少于30家”、“投标参与人上一年度通过央行发行系统投标认购债券总量(不包括中央银行票据)的排名在前80名”等的规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信用债的发行人范围和投标范围都被大幅放宽,而直接的影响是信用债将更多采取招标方式发行。
“去年,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总公司(下称‘中债登’)就曾经提出将采取招投标发行的发行人债券发行总规模的限制降低至50亿元,此次央行一步到位取消总规模限制,是债券市场发行方式的一次大解放。”一位承销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是说。
同时,“16号文”还规定:“发行人招标发行债券不得设置基本承销额,不得对投标价位差或投标价位的连续性进行限制。发行人规定投标利率区间的,利率区间不得低于50个基点。”
“从招投标发行方式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有助于获取最为市场化的发行利率,有利于准确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提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再度重申禁止基本承销额和不低于50个基点的利率区间是为了避免债券发行人与承销商干扰市场定价。”上述投行人士对记者称。
簿记建档与招投标之争再起
目前,市场上采取信用债发行的主要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等市场接受程度高、流通性好的债券品种,信用债发行的主流是簿记建档。
“鉴于招标发行的一些特征,短期内并不会有很明显的效果,实行招投标发行的仍然会集中在那些规模大、流通好、市场接受程度高的高评级信用债,尽管监管机构的硬约束取消,但市场选择仍然会有软约束。簿记建档仍然会是主流,而且从国外的债券市场也可以发现,簿记建档发行占据信用债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也有投行人士表示,尽管债市打黑风暴之后,信用债发行速度有所放缓,但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与开放,信用债发行仍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尤其是具有平台背景的较高信用评级的信用品种接受程度相当高,而且短融和中票已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随着接受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招标发行将会为更多的发行主体所接受。
就簿记建档与公开招投标发行方式本身而言,两种发行方式各有优缺点。
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效率更高,但其价格发现程度不及公开招标,而且透明度较低,后者则在发行效率方面逊于前者。
上清所地位提高
另外,“16号文”不仅取消了原先对于招标的债券发行人资质等限制门槛,也“删除”了中债登为招标发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披服务的相关规定。
而结合上个月上清所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开张”,以及债市风暴后中票和短融从中债登转移至上清所,“16号文”不禁令人产生遐想。
一位华东券商人士表示,上清所的地位进一步加强,未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招标系统将主要由其提供。
央行已在2013年底批准上清所开办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并明确上清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为央行债券发行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就在上个月,该系统正式“开张”,对外提供服务,3月18日,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0亿元已在该系统成功招标发行。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16号文”是继2013年上清所接管中债登中票托管业务之后的又一重大调整。
上清所和中债登是中国银行(行情,问诊)间债市的两大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前者成立于2009年,旨在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由央行主管;后者成立于1996年,一直是银行间债市的主要托管机构,受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的多头监管。
2011年9月初,央行将短融托管转移至上清所。此后央行又陆续将超短融、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即私募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品种的托管转移至上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