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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互联网化先要筑牢“防火墙”

加入日期:2014-4-21 7:12:02

  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十分灵活,既可以单纯借助互联网渠道,还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优于其他放贷人条件的信贷服务,还可以提供中介服务,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在互联网金融热潮的推动下,信托业也出现了一些互联网化的创新模式。如何以信托视角解读互联网金融创新?记者采访了北京信托不动产信托总监、博士后申景奇。

  记者: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您怎么看互联网金融及金融的互联网化,两者谁居主导地位?

  申景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实现金融参与者与互联网的深度交互,使现代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的特点。通过技术的叠加,互联网技术发挥了金融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的优势。

  互联网技术功能的发挥无不与大数据收集和分析有关,这也是金融创新的关键和核心。通过模式的创新实现了信用增级、管理升级和服务升级。不同的运作模式虽然底层技术具有共性特征,但应用技术层次有明显区别,比如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属于相对安全的P2P模式,平台作为中介,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但双重担保使这种模式对于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具有明显优势。还有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获得借贷资金的融通模式,通过基金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同时发放贷款获取债权,进行拆分转让的。从长期来看,金融的互联网化将占据主要地位,类似于直接融资模式下的P2P与众筹模式将会成为未来金融的主角。

  记者:从发展实践看,信托在网络金融方面处于探索阶段。您认为原因何在?

  申景奇:网络金融主要问题是违约率高,无监管门槛,现实风险趋于显现,信用标准、信用体系建立未同步,这是制约信托“互联网化”的客观因素。主要风险有三点,一是信用风险不可忽视。金融产品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通常做法其信用是由组织、企业、个人或政府其中的一方来担保。在没有信用担保的情况下,这种金融产品创新就有可能存在收益内部化、风险外部化处理的隐患,如果不加以管制,就会使金融市场的风险越积越高。虽然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虚拟性、技术化的特点,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只是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制约是没有改变的。为此,金融风险长期所表现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监管滞后等因素并不会因为互联网技术的改造而消失,只会变得更复杂。

  二是借贷行为可能的违约风险。日渐兴起的P2P平台,让很多人给予跨时代的符号。一些信托产品也融入了P2P平台,通过直接提供担保,形成汇聚众多社会闲散资金的信贷资产池,受到大众的追捧。但令人担忧的事实也是不可回避的,间或曝光的庞氏骗局、非法集资、诈骗募资引起的关注度远超过传统信托项目的违约曝光率。另外,对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及验证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足,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对违约人尚不具备有效、合法的惩戒手段。没有更好的防范措施,会加大传统违约风险的量级,网络金融的实时性和扩散性使得风险扩散更大行其道。

  三是与实体经济交互的风险。目前市场资金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趋同特征,需要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载体的资金有些在通过迂回的方式流入房地产市场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为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信托及信政项目的严格管控,近期传统风险有下降的趋势,但利用互联网技术间接流入资金,还存在很大的监管疏漏。在地产项目顺利运行周期,资金风险不高,一旦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所有的风险都可以暴露出来。另外,有些项目通过网络传销方式实现资金的滚动流入,当资金源没有中断的情况下,没有显现的风险,但资金链断裂只是时间问题,此时所有风险暴露、泡沫破碎,承担损失的还是实体经济。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完善的监管应该是信托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前提。您对此有何建议?

  申景奇:我的建议首先是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规范,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现阶段监管部门还是以鼓励发展为主,逐步出台相对细化的全方位的监管办法,但对于个别进行监管套利或已经出现风险迹象的领域和产品,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办法进行规范。

  其次,建议根据互联网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应根据互联网带来的根本变化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监管、传递与分析效率持续性监管、可追溯程度持续性监管、不同领域信息数据的交叉与协同效应持续性监管。

  再次,应强调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事物,没有类似可以参照的监管政策,如果将现有的监管政策引申至互联网,必然会遭到各方的质疑与反对。为此,建议监管部门拓宽思路、统一标准、差异模式,力求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恪守金融风险不破,在此基础上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适时鼓励改进方法,适应移动终端创新,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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