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 刘辰瑶)北京师范大学2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建议,对中国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薪酬待遇与同等级别的公务员保持一致。
《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由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其内容就国企如何分类改革、企业高管薪金如何分配、社会责任如何履行以及法律和政府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说明。
《指引》对国有企业的分类做出具体阐述:公益性国有企业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为满足公众最大化基本需求提供准公共品,而竞争性企业则以盈利为目的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指引》建议,公益性国有企业应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法人,由国家财政支撑运行。公益性国有企业管理者应由政府部门委派,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可以竞争上岗;高管的激励不是来自薪酬,而是根据其贡献获得行政职务升迁;高管的薪金待遇应与同等级别公务员保持一致,并根据贡献体现一定的差别。
对此,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就中国央企而言,大多为综合性企业,纯公益性的企业很少,这个分类不好界定。此外,从目前上海、天津已经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办法看,对企业的分类方式各不相同,季晓南认为,分类改革办法还需进一步探讨。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认为,《指引》的研究结果值得借鉴,但需后期根据中国具体国情论证其可行性。
即便如此,多数与会专家对高校参与中国顶层建设的方式表示认同。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发展教研室主任谢鲁江称,“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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