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优先股政策抢先落地 10股有望成摇钱树(附股)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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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优先股政策抢先落地 10股有望成摇钱树(附股)

加入日期:2014-4-19 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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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证监会发言人详解暂不受理措施规定
  上市公司年报存四方面问题 证监会点名批评多家公司
  证监会邀请15家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新股业绩“大变脸”
  证监会:沪港通不新增投资者成本
  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文:中小投资者可间接投资优先股
  银行优先股指导意见发布 证监会:有助减轻A股压力
  首家优先股很可能花落银行板块
  银行先行绘就 优先股路线图
  优先股试点东风将至 农业银行或首当其冲
  机构担心优先股又成大小非
  银行发行优先股抢先落地 10股有望成摇钱树

  证监会发言人详解暂不受理措施规定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有本质差别
  近期,天丰节能及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因上市申请材料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该案立案期间相关中介机构被证监会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措施。针对暂不受理措施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邓舸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邓舸指出,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差别,并非以查代罚、违法推定。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表面上都对当事人权利进行限制,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定位不同。行政处罚是惩罚制裁行为,而暂不受理措施是审慎监管行为,目的是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后果,或者阻止已经发生的风险和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二是适用情形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于经过调查等法定程序后确定的违法行为;而暂不受理措施是监管机关基于维护证券市场公共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免受不当损害,针对涉嫌主体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对其他市场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而采取的防止此种情况发生的行政措施。三是适用结果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一次性、终局性的惩罚行为;而暂不受理措施具有临时性,待相对人的风险状况消除后,行政机关应当解除,使相对人的权利恢复原状。
  邓舸表示,暂不受理措施是证监会基于资本市场特殊性,秉承审慎监管原则,有效防控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重要措施。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情况,及时采取暂不受理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强化投资者保护。同时,证监会也注意到暂不受理措施的适用,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必然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证监会将研究规范暂不受理措施在监管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管执法措施的作用。
  正对*ST长油进行年报专项现场检查
  针对市场关注的*ST长油巨额计提导致业绩亏损并被终止上市一事,邓舸表示,江苏证监局正在进行公司年报专项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ST长油年度报告中,计提减值及预计负债合计46.15亿元,占亏损总额的77.93%,未改变公司2013年盈亏状态。但由于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情形,上交所根据该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了关于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的决定。
  邓舸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及管理层的责任,对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的时间和金额等会计处理,需要依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的内外部信息、相关合同履行的成本和收益等进行专业主观判断。
  与此同时,邓舸还通报了昌九生化(600228)、威华股份(002240)有关案件调查情况。他表示,经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及相关方操纵昌九生化股票价格的行为,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目前证监会正在审理中。
  另外,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问题,邓舸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督导各地建立对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内的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对如何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研究。
  此外,证监会还与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证监会披露了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据悉,证监会今年收入预算为94862.35万元,支出预算为94852.85万元。(.证.券.时.报.网 .程.丹)
 


  上市公司年报存四方面问题 证监会点名批评多家公司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情况。从初步统计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简单错误频现、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及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等四方面问题,多家公司被“点名批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年报披露伊始,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等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处理难点问题,以及金融资产减值、政府补助等财务信息的披露。从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简单错误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具体为: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有误(如银泰资源(000975)、博元投资(600656)等),报表与附注或是附注信息前后矛盾(宝新能源(000690)、顺鑫农业(000860)、银泰资源、博元投资、江苏宏宝(002071)和中青宝(300052)等)。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体现出部分公司对年报披露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也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
  二是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报表列报存在错误。
  部分公司对理财产品的特征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其分类和列示不当。如部分公司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认定为现金等价物。部分公司应交税金为借方余额,但仍以红字形式列报为负债,未重分类为资产列报(如立讯精密(002475)、旗滨集团(601636)、江苏宏宝冠城大通(600067)、天一科技(000908)、国机汽车(600335)等);部分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分类不当,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视为预付账款列报为流动资产(如立讯精密旗滨集团冠城大通等)。
  三是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适当性存疑。
  部分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谨慎考虑未来是否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高估;一些公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不当,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恰当;不少上市公司同时存在银行借款和在建工程,但未考虑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建造成本被低估。
  四是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
  部分公司未按照政府补助等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的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如韶钢松山(000717)、立讯精密冠城大通等)。一些公司未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文的规定充分披露报表项目大幅波动的原因(如双汇发展(000895)),或者未按规定披露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如旗滨集团)。一些公司对特定报表项目的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规范(如博元投资、北纬通讯、台基股份(300046)和天一科技等)。此外,部分公司未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赤天化(600227)、广晟有色(600259)),或者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如国通管业(600444)、广晟有色等)。
  据介绍,为上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立信、中审华寅五洲、瑞华、信永中和、北京兴华、瑞华、中喜、中兴华、江苏公证天业、上海上会、立信中联、天职国际、大华、福建华兴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邓舸表示,证监会提醒后续披露年报的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关注。对于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错误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证监会将要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纠正和改进;涉及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存在疑问的,证监会正在向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采取后续措施。(.上.证 .马.婧.妤 .郭.玉.志)

 

  证监会邀请15家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新股业绩“大变脸”
  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近期部分2014年新上市公司的一季度业绩出现大幅下降或亏损的情况,监管部门已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业绩下降原因,以及是否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进行核实,同时建议投资者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揭示的经营风险和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充分关注。
  “季报不能反映企业的整体业绩,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待年报发布后进行全面判断。”邓舸强调。
  与此同时,邓舸表示:“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13年年报以来,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发现仍存在一定问题。”
  邓舸指出,证监会本次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等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处理难点问题,以及金融资产减值、政府补助等财务信息的披露。从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简单错误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不少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存在简单错误,具体为: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有误,报表与附注或是附注信息前后矛盾。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体现出部分公司对年报披露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也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
  第二,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报表列报存在错误。部分公司对理财产品的特征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其分类和列示不当。如部分公司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认定为现金等价物。部分公司应交税金为借方余额,但仍以红字形式列报为负债,未重分类为资产列报;部分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分类不当,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视为预付账款列报为流动资产。
  第三,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适当性存疑。部分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谨慎考虑未来是否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高估;一些公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不当,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恰当;不少上市公司同时存在银行借款和在建工程,但未考虑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建造成本被低估。
  第四,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公司未按照政府补助等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的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一些公司未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文的规定充分披露报表项目大幅波动的原因,或者未按规定披露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一些公司对特定报表项目的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规范。此外,部分公司未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者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
  据邓舸介绍,为上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立信、中审华寅五洲、瑞华、信永中和、北京兴华、瑞华、中喜、中兴华、江苏公证天业、上海上会、立信中联、天职国际、大华、福建华兴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证监会提醒后续披露年报的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关注。”邓舸称,对于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错误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证监会将要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纠正和改进;涉及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存在疑问的,证监会正在向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采取后续措施。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未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能纳入证监会监管,针对此问题,邓舸表示,2012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督导各地建立对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内的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证监会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牵头做好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的各项协调、督导工作。
  “证监会正在抓紧对如何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研究。”邓舸透露说。
  此外,此次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昌九生化(600228)、威华股份(002240)有关案件调查情况。经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及相关方操纵昌九生化股票价格的行为;“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目前正在审理中。(.证.券.日.报 .侯.捷.宁 .乔.誌.东)

 

  证监会:沪港通不新增投资者成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沪港通收费和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不新增投资者成本。即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按照双方市场参与主体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除此之外,沪港通业务不向投资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在试点初期,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产生的相关税费暂时比照QFII进行管理,待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后再做相应调整。
  对于沪港通额度控制,邓舸表示,沪港通额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使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一是分别对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和港股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交所市场)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试点初期沪股通、港股通的额度分别设为3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资金流入额度略大于资金流出额度。为防止试点初期的资金大进大出,将设定每日控制额度,沪股通和港股通的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待沪港通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对总额度进行调节。二是额度控制以股票买卖成交量作为统计口径,非交易事项(例如支付交易手续费、提交结算备付金、配股、分红、并购等)的资金流量不占用额度。三是具体操作上,上交所对港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港交所对沪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这两个使用量须在各自获批的总额度内。当达到总额度时,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但可接受卖单申报。
  对于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安排,邓舸表示,对于A+H股,两地信息同步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的差异问题。从实际操作来看,A+H股上市公司在沪、港交易所当日收盘后至次日开盘前重合的时段同步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保证两地投资者平等享有信息知情权。
  对于如何处理香港和内地交易日存在的差异,邓舸表示,两地交易日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双方商定:如一方开市、一方休市,休市一方不提供参与开市一方的交易服务,并提前发布公告。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防范潜在风险。若在差异时段进行交易,由于两地银行的工作日不一致,将影响两地资金的交收,从而引发潜在的结算风险。二是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运作成本。
  对于继沪港通之后,上交所与台交所如何加强双方资本市场合作,邓舸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与台湾证券交易所商谈合作谅解备忘录事宜,希望通过备忘录的签署加强两所合作。备忘录仅为两所合作的谅解性文件,为各交易所交流合作普遍使用。截至目前,上交所已与33家境外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国.证.券.报 .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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