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文:中小投资者可间接投资优先股
虽然银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但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昨天,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据介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结构过于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等问题,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级债券。伴随实体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需求较为迫切,而商业银行发行普通股受到A股市场环境的限制。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减轻商业银行发行普通股对A股市场构成的压力。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市场对这类优先股风险收益特征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为确保优先股试点稳妥起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认购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这更有利于发挥优先股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特征,对A股市场资金分流效应相对较小,有利于保持二级市场稳定,确保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
观点
商行选秀:谁最适合优先股
瑞银证券研报看好平安银行的理由有三点,一是贷款结构调整(高收益小微及汽融等贷款占比提升)将利于缓解公司净息差下行压力;二是综合金融优势有望带动公司中间业务、负债业务保持较快增长;三是依托集团统一布局,平安银行有望成为同业互联网金融战略先行者。
浦发银行2013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19.70%,是已披露年报银行股中增幅最大的一家。分析指出,浦发银行战略转型推动收入和盈利呈现加速增长,未来将受益于上海国资改革+自贸区+移动金融战略。
民生银行为目前唯一一家由非国有企业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3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2.6%,不及市场预期。据分析这缘于民生银行主动调整资产负债战略,持续压缩同业资产规模。安信证券研究认为,在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是机制灵活、勇于创新和尝试的典型代表,事业部改革、小微金融、社区银行、直销银行探索均领先同业,短期业绩不佳并不妨碍其享有估值溢价。
兴业银行积极推行线下平台和线上互联网金融一体化战略。安信证券研报认为,2013年银行年报中增长质量高的两家银行就是平安、兴业。看好兴业敏锐的市场嗅觉、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前瞻性务实性。
策略
短期应关注优先股试点推进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核心资本一直是困扰银行发展的首要原因,上市银行作为优先股试点推出的最大受益方,发行优先股无疑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捷径,有助于提升股票估值和打消市场顾虑。据透露,反应速度最快的农业银行已做好了发行优先股的准备。具体到定价方式上,农行已放弃采取固定利率方式,转而采用买卖双方都可以对冲风险的定价方式。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当前IPO重启在即,3月底流动性仍存压力,因此操作上应短期关注优先股的试点推进。年内行业整体性机会较小,但战略领先、业务特色鲜明、盈利能力强的银行股估值预期将与行业分化,建议关注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
市场人士认为,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等特点,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此外,优先股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也将使银行股利好情绪再次释放,“手有余粮,心中不慌”,这是机构对银行试点优先股积极性的基本判断。 文并制表/本报记者 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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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不新增投资者成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沪港通涉及的香港和内地股票在交易时的收费和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不新增投资者成本。即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按照双方市场参与主体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除此之外,沪港通业务不向投资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在试点初期,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产生的相关税费暂时比照QFII进行管理,待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后再做相应调整。
A+H股两地信息同步披露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沪港通推出后,由于两地交易日存在差异,如2013年有23天差异,经两方商定,若一方开市、一方休市,则休市一方不提供参与开市一方的交易服务,并提前发布公告。这样做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防范潜在风险。若在差异时段进行交易,由于两地银行的工作日不一致,将影响两地资金的交收,从而引发潜在的结算风险。二是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运作成本。
邓舸强调,对于A+H股,两地信息同步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的差异问题。从实际操作来看,A+H股上市公司在沪、港交易所当日收盘后至次日开盘前重合的时段同步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保证两地投资者平等享有信息知情权。
对于非A+H股,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地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投资者按照惯例获取相关信息,交易所会员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存在时差问题。以境内投资者投资港交所挂牌证券为例,港股通业务所涉的香港上市公司按照港交所的要求披露信息,其中包含中文版,由港交所负责监管。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非常发达,境内投资者可通过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相关上市公司网站,直接查询港股通业务所涉港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未发现昌九生化信披违规及相关方操纵股价
2013年11月4日至13日,昌九生化股价连续7日跌停,市场出现大量质疑和信访投诉,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市场质疑和投资者投诉,立即启动了对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威华股份二级市场交易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程序。经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及相关方操纵昌九生化股票价格的行为;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目前证监会正在审理中。
昌九生化于1999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威华股份于2008年5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部分商业银行股昨日表现
代码名称涨幅%现价(元)市盈率%(动)所在地600016民生银行0.777.865.27北京601166兴业银行0.610.084.66福建600000浦发银行0.29.784.46上海600036招商银行-0.7910.014.88深圳601288农业银行-0.822.424.73北京000001平安银行-0.9210.86.75深圳(.北.京.青.年.报 .程.婕)
银行优先股指导意见发布 证监会:有助减轻A股压力
昨日(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银监会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发行程序等。
优先股不能附回售条款
《指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邓舸表示,《指导意见》出台,一是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二是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三是有助于减轻A股市场压力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广发证券测算,未来5年内,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趋近3000亿元,平安、农行、民生、兴业、华夏、浦发银行的资本缺口相对较大。
《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行使赎回权,应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转普通股需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何为“触发事件”?有投行高层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属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约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指导意见》明确。
对于“非公开方式发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做出的具体规定与《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衔接一致,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包括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在条款设计上比较复杂,考虑到市场对这类优先股风险收益特征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为确保优先股试点稳妥起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
二是认购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这更有利于发挥优先股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特征,对A股市场资金分流效应相对较小,有利于保持二级市场稳定,确保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
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数量的确定方式,《指导意见》未做具体规定,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通过合约方式约定。(.成.都.商.报 .王.一.鸣)
首家优先股很可能花落银行板块
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指导意见
银监会、证监会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发行程序、合格标准、监管要求、发展路线图等。这无疑意味着,银行股优先股已经是渐行渐近,首家优先股很可能花落银行板块,这无疑会刺激银行股的上涨,银行股估值修复将持续。
本报讯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发行程序、合格标准、监管要求、发展路线图等,精简了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
对此,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发优先股的重要步骤已然明朗,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并可提升银行股的估值。
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是指明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程序。商业银行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三是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意见》对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条款予以明确,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
其中,《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考虑到市场对这类优先股风险收益特征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为确保优先股试点稳妥起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
各大行已备战优先股
目前银行业上市公司整体补充一级资本需求较为急迫,预计缺口趋近3000亿元,资金缺口将会在未来五年内逐步显现。
其中,平安银行(000001)、兴业银行(601166)、华夏银行(600015)、浦发银行(600000)的资本缺口较大。
4月9日和10日,中行、工行相继公告称,已获银监会核准成为首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而五大行中的其他三家农行、建行和交行也在获批之列。在3月底各家银行的2013年业绩发布会上,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高层均提到了优先股试点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拟分别发行8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300亿元的优先股。其中,工行计划发行600亿元A股优先股,200亿元H股优先股。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主要要求
1.股息支付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2.投资人回售条款。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应遵守《资本办法A》的相关规定。
3.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商业银行应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4.转股价格和数量的确定方式。《意见》未做具体规定,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通过合约方式约定。
资本市场:
行业整体性机会较小
银行股指数近一个月已上涨11.82%。机构对银行股后市存在一定分歧。乐观派如中信建投认为,尽管短期内银行业基本面风险犹存,但政策面已转暖,银行股存在阶段性行情。而安信证券观点则较为保守,认为3月下旬以来银行股的上涨主要是资本压力减轻、过度悲观预期修复以及配置价值的显现,目前估值修复可能已经走过了一大半。大部分市场人士则认为,年内行业整体性机会较小,建议关注浦发银行、农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招行。(.广.州.日.报 .杨.欣)
银行先行绘就 优先股路线图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发布,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也将帮助银行逐步恢复其融资功能。但就长期而言,上市银行仍需多管齐下补充资本,优先股毕竟只是一个一级资本工具
4月18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发行程序、合格标准等,意味着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已无政策障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最大的好处是可为银行开辟新的再融资渠道,进而提升银行股整体估值。国泰君安投资顾问赵欢表示,发行优先股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捷径,将大大减轻上市银行普通股的融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单一,资本补充也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级债券,渠道过于狭窄。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说,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同时,其条款必须符合银行相关资本管理办法中有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此次《指导意见》发布,对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条款给予了明确,备受市场关注。按照相关规定,任何情况下,发行银行都有权取消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没有到期日,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
与债券不同,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绝不等于强制股息,根据商业银行的业绩情况来决定是否派息与派息多少是非常合理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息支付条款,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这为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不过,中国证监会市场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取消优先股股息还要充分考虑股东利益,不能随意滥用,须满足商业银行相关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在投资人回售等方面,《指导意见》称,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同时应根据《资本办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这里的触发事件指的是当面临公司破产、连续几年没能力分红或重大资产不确定时,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使公司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等正当权利。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
虽然优先股具有向银行倾斜的趋向,但《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更多地为银行股带来重大利好。李大霄认为,目前很多银行跌破了净资产,基本失去了融资功能,优先股的开拓将帮助银行逐步恢复其融资功能,进一步缓解上市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提升银行股估值。
此外,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也并非只面向上市银行,《指导意见》对非上市银行也打开了口子。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时,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当前,随着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逐步显现,资本补充压力正在加大,短期来看,试点优先股无疑是一个重磅利好消息。不过,赵欢表示,就长期而言,上市银行仍需多管齐下补充资本,优先股毕竟只是一个一级资本工具。
另一方面,对股东来说,若股息率太高,相当于银行发放高利贷,对普通股东会造成一定利益侵犯。桂浩明强调,对整个资本市场来说,若股息率居高不下,将使得一部分资金热衷于通过购买优先股来获取低风险和高收益,进而抬高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降低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经.济.日.报)
优先股试点东风将至 农业银行或首当其冲
核心提示:农行方面的优先股发行准备早在2013年9月便已经开始筹划。3月底,一位接近农业银行(601288.SH)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早在3月中便已公开宣称对优先股发行只欠东风的农业银行(601288.SH)终于等到了即将万事具备的时刻。
3月21日,分别由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的出台,就已经为传言了近一年有余的优先股的正式出炉从制度设计以及会计处理方面扫清了最大的障碍。
对于优先股试点工作首当其冲的银行股而言,要想率先尝试优先股的甜头,则还需要最为关键的一纸规定。
农行方面的优先股发行准备早在2013年9月便已经开始筹划。3月底,一位接近农业银行(601288.SH)的知情人士向者表示,目前对于银行优先股试点的开展,还需要银监会发布最关键的有关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管理规定,规定一经出炉,农行优先股便将根据有关规定正式进入操作程序。
斯时,记者也从有关渠道独家获悉,为尽快落实有关优先股试点的推进,证监会将单独以及会同银监会等就银行发行优先股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定,其中包括出台有关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管理规定等措施,这一系列政策则有望在4月份中旬出炉。
不出意料,4月18日下午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由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地。
优先股不得附带回售条款
商业银行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指导意见》中,对于欲参与优先股试点的商业银行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如此规定。
所谓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等;而其他一级资本,则包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意见》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在发行优先股的申请程序上,其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同时也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国务院、证监会已出台的优先股试点政策文件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预留了政策空间。根据《资本办法》的规定,《指导意见》对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条款予以明确,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4月18日下午,证监会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
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公司不同,对于优先股首批试点对象--商业银行而言,其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在于补充一级资本,而正在于其有关特性,《指导意见》中对于商业银行优先股的合格标准也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据《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要求,在股息支付条款上,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且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但商业银行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的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行使权利时应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此外,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应遵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上,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办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而有关转股价格和数量的确定方式,《指导意见》则未做具体规定,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通过合约方式约定。
实际上,对于商业银行试点优先股发行除了要求不得附有回售条款外,同时《指导意见》也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必须采取非公开方式,主要面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包括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在条款设计上比较复杂,考虑到市场对这类优先股风险收益特征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为确保优先股试点稳妥起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对于非公开方式发行包含强制转股权的优先股的缘由,证监会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道:认购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这更有利于发挥优先股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特征,对A股市场资金分流效应相对较小,有利于保持二级市场稳定,确保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
首单优先股或下半年面市
随着《办法》、《规定》以及有关《指导意见》的相继落地,优先股试点的主要配套文件皆逐一问世,谁将成为首位吃螃蟹者则将成为市场的又一焦点。
虽然银行股试点优先股的大门即将开启,但并非所有的银行股皆有发行意愿。
根据有关试点规则,只有包括浦发银行(600000.SH)、农业银行、工商银行(601398.SH)等数家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方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而中国银行(601988.SH)、建设银行(601939.SH)以及部分未进入成分股行列的则只能考虑发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一级资本,由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发行和流通,将始终受到投资人数、投资机构范围和不能挂牌交易的限制,故这部分银行的优先股试点意愿则暂时被抑制。
但据记者获悉,数家具备优先股发行资格的商业银行,都已将有关优先股的发行计划提至案头。
农行方面是优先股发行筹备时间最长,也是在这批试点银行中预计发行优先股规模最大的。一位解近农行方面的金融中介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不出意外,农行将成为首单优先股的试水者,而此次农行的优先股保荐人也将花落中金公司。
作为农行IPO的主要保荐人--中金公司,其早在2013年中,便将优先股试点所带来的业务增长机会视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中金公司对于优先股的发行颇为重视。早在2013年底,中金公司有关人士便向记者透露,由于优先股发行条件的苛刻,短期内能获得发行资格的都将是大型的国企,而中金公司的客户群则正好是这类公司,其具有天然的优势。
中金方面开始介入农行优先股项目的时间也比较早,凭借其在有关政策上的敏锐度,再加上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农行的优先股项目的推进如前皆由中金方面在进行。上述接近于农行的知情人士表示,而此次农行方面计划发行的优先股,包括A+H股两市预计募集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
早在2013年9月初,中金公司研究部便发布报告认为,优先股相关规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出台的概率较大,实际发行最快或在2014年上半年。
从目前情况来看,优先股的实际落地时间或将稍稍晚于预期。4月18日,上述中金公司人士再度向记者透露,虽然目前有关政策已经基本落地,但到首单优先股正式开始发行,2014年上半年基本无望。
按照优先股的有关审批程序,即使按照监管层简化后的审批,其在有关政策落地后,还必须经过试点企业的董事会提议案、股东大会批准,然后向银监会报审获得通过后,再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发审通过,按照目前的这些程序的审批时间计划,首只优先股发行则要等到下半年。上述人士说。(.21.世.纪.经.济.报.道 .许.言.若)
机构担心优先股又成大小非
银行股将成为首批试点企业率先发行优先股,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发行程序、合格标准、监管要求、发展路线图等。其中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最受关注,有分析表示,相关细则还需要配套,而转股条件应就高不就低,否则优先股很可能成为新的大小非,对二级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按照现有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对于何为触发事件,华泰证券表示,按照目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是银行优先股强制转股较为合适的条件。不过也有分析指出,由于银行系统自身的利益诉求,转股条件可能较预期更为宽松。
具体如何转股的细节还没出来,目前大家都是揣测,在成熟市场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是优先股产品的基础组成条款之一。但我国市场还不成熟,这一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引起较大争议,市场普遍担忧当年大小非大规模套现的局面重现。因此对于转股的条件设置一定不能太低,否则又相当于开拓了一个套现的渠道,好事变成坏事。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昨日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
万联证券的分析师刘毅则表示,证监会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附带可转股条件的优先股,仅商业银行可非公开发行在特定条件下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留下活扣,此外还对商业银行优先股累计等多个问题给予豁免条款,这一份特别的爱,也带来了未来的隐忧。一旦发生转股,二级市场筹码供应增多,可能会对市场形成较大的压力。(.信.息.时.报 .叶.静)
银行发行优先股抢先落地 10股有望成摇钱树
银行发行优先股抢先落地
商业银行试点优先股只差“临门一脚”。昨日,证监会联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优先股。
《意见》指出,上市商业银行应先向银监会提出申请,获批后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而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优先股的试点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试点优先股也是符合巴塞尔III协议以及银监会对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举措,并可提升银行股的估值。
所谓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去年9月曾撰文指出,没有优先股,资本市场少了一个层次。“优先股虽然也叫股,但和普通股票有点不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债的性质,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周小川说。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结构过于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等问题,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级债券。
据了解,目前银行业上市公司整体补充一级资本需求较为急迫,有分析预计缺口趋近3000亿元,资金缺口将会在未来五年内逐步显现。近期,工行、农行、中行、浦发四大银行都已结束优先股竞标流程,最终确定为其服务的投行。
昨日,数据显示,银行股板块下跌0.27%。
长油满足条件可申请重上市
因连亏四年触及退市“红线”而被上交所强制退市的*ST长油,近日有投资者质疑其2013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高达46亿元,导致2013年出现亏损而“恶意退市”,并有通过“大洗澡”为将来重新上市做铺垫之嫌。昨日,证监会表示满足三条件*ST长油可申请重新上市。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如果公司退市后满足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意见等申请条件后,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 对股市有三大好处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具有三方面意义:
一是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其条款必须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并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指导意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核心要求、发行条件和申请程序。
二是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可持续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有助于减轻A股市场压力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减轻商业银行发行普通股对A股市场构成的压力。同时,指导意见通过发行准入、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机制安排,保护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平安银行:息差是最大亮点,资产质量未见底
平安银行 000001
研究机构:民生证券 分析师:邹恒超 撰写日期:2014-03-11
一、事件概述
平安银行2013年实现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增长13.6%,较我们此前预期略低1个百分点。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5%,预计为股份制银行中最高,但由于分支机构扩张较快(全年增等5家分行及73家支行,机构数增加17.3%),且年末大幅计提了拨备(拨备比12年多提120%),导致净利润增速在股份制中较低。
二、分析与判断
小微助息差持续提升,核心存款稳定性提高
公司4季度零售贷款略微增加了15亿,但结构调整助推零售贷款收益率环比上升66bp至8.53%,带动4季度单季净息差环比扩大21bp至2.52%。公司4季度小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环比均增加了57亿;按揭贷款压缩了24亿,信用卡贷款压缩了57亿(其中高收益的新一贷未压缩)。全年来看,公司新增高收益贷款(小微、新一贷、汽车消费贷款)占新增贷款额度的59%,余额占比为19%,随着未来占比提升零售贷款收益率仍有提高空间。
随着公司网点的大力铺设,核心存款稳定性明显提高,4季度存款平均余额数第一次超过期末时点数,表明公司4季度末并未依靠理财到期来冲存款时点数(虽然期末时点存款环比下降2.8%,但平均余额存款环比仍增加1.7%)。
资产质量仍未好转,不良下降因大幅核销
公司4季度单季核销了23.3亿(是前3季度核销总额的1.4倍),4季度加回核销的不良贷款生成额为18.3亿,不良净生成率较3季度上升33bp至0.88%。由于不良核销较多,4季度拨备余额仅小幅上升2.2亿,拨贷比环比持平仍只有1.79%,但拨备覆盖率重新回到200%以上。
13年全年,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贷和采掘业上放款较为激进(房地产开发贷余额从423亿增加至809亿,占比从5.9%上升至9.5%;采掘业贷款余额从116亿增加至298亿,占比从1.6%上升至3.5%),考虑到今年杭州部分地区房价下跌,以及矿产信托违约事件频发,这部分较为激进的贷款质量未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级资本有望内生补充,总资本在二级资本债发行后即可达标
公司定增完成后核心一级/总资本充足率为8.56%/9.90%,但预计问题不大。公司前3季度核心一级资本已经实现了内生的自我补充,而总资本充足率在今年1季度150亿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发行完成后也将达标。
三、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
我们预计公司2014年净利润191亿,同比增长25%,目前股价对应5.4x14PE/0.8x14PB。我们认为公司在经历长达近两年的整合后已经进入收获期,小微业务转型效果显著,成本收入比在网点快速扩张后有望下降,资本补充后规模有望实现跨越式增长,维持“强烈推荐”评级。
四、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发生失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