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4月18日电(钟兰芳 叶茂)男子酒后乘车不给钱,还殴打司机,并强行驾驶出租车逆向行驶,造成两车辆损坏、1人受伤。福建福安市法院18日披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3日23时许,赵某醉酒后搭乘出租车。下车时,因不满司机向其索要车费,遂殴打司机、拳击出租车尾灯部位,并乘司机逃离之机,强行驾驶出租车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时,赵某驾驶的出租车碰撞吴某,后又碰撞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车,使该小车碰撞一辆面包车。事发后,赵某停车并欲逃离现场,被随后赶至的出租车司机抓住并报警。
经事故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此外,经鉴定,被碰撞的小车及出租车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99683元、7152元;赵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9.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得到吴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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