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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资者关于*ST长油退市的质疑,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负责人1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截至目前,公司披露的信息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未显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如掌握了*ST长油信披违规线索,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提交。 针对*ST长油大额计提是否违规的问题,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公司披露的信息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未显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该负责人说,上证所从信息披露监管角度,对*ST长油计提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及时督促公司补充披露了更为详细的信息。“如果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证所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监管职责,但不影响公司终止上市进程。”针对*ST长油退市,投资者质疑的另一焦点是公司2010年业绩由盈转亏的更正,认为公司有虚假陈述、信息误导嫌疑。根据证券法,上证所应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上证所表示,交易所没有会计准则的解释权,对上市公司的信披文件只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上证所将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形规定为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充分提示风险,但这并不代表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合规性的认可。”该负责人说,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果被有权部门要求改正的,上证所将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存在信披违规的,上证所将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投资者因此发生损失的,可向相关责任方寻求民事赔偿和救济。上证所表示,如果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报时采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股东权利。据介绍,现行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对于股东行使会计监督权力安排了诸多途径,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其他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等。关于投资者举证问题,上交所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确实存在信披违规,投资者可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来主张权利。如投资者认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上交所将认真核实,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披义务。如上市公司事实上未发生违规行为,也就不存在可以举证的证据。上证所重申,投资者如掌握了*ST长油信披违规线索,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上交所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并按规定提请监管机构立案稽查。涉及违法犯罪的,投资者还可向司法机关举报。投资者如认为上市公司损害了自身的股东权利,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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