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午间,日科化学(300214)公告,4月14日,公司股东刘业军、屈勇、韩奎、李玉堃、魏华(合计持有公司11.38%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提出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临时提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202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0250万股增加至40500万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0日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股东刘业军、屈勇、韩奎、李玉堃、魏华的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故导致201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股东大会通知第四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刘业军、屈勇、韩奎、李玉堃、魏华临时提案《关于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因此,股东或其代理人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投票无效。此前公司于4月12日公布年报时董事会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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