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24版健康智汇栏目刊发了《日本经验:建立“尽职”的社会医保才是医改的成功》后,收到一位投资基金公司的读者来信,提出了两个问题。为此,我们邀请该文作者杨金宇给出答复。
问:如果付费需要经过这么一系列的程序,那决策不是非常缓慢?如何应付较急性的疾病?
杨金宇:这不是一个付费的流程,是医疗服务价格协商定价的流程,医疗服务价格经商定并经政府批准后公布。服务提供方和医保审核机构都按该标准进行医保费用申请和审核。支付标准经公布后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全国使用,不会影响急性疾病付费。如需修改还需走协商流程。对特殊事件如地震/海啸等灾害性支付,另有灾害医疗体系应对。
问:该协议会创造了一个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平衡,但是否会发生比如医疗服务提供方和医疗保险联合提高公众所需支付费用的情况?即,就算公众支付的医疗费用没有升高,公众需支付的保险却增加?
杨金宇:发生概率很低。因为日本的医保都是参保者(出资者:雇员与雇主)组成的理事会独立运行的(注意:是非盈利的)。医保结构的核心利益是在维持参保者健康权益的基础上减少医保费用支出,以维持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营。所以,支付方一般不会与服务方联手损害参保人利益的。同时,在该由30位代表的协商体系中,除了支付方(7位)和服务方(7位)还有公益方(6位)及专业方(10位),各方之间相互制约。
更何况还有社会保障审议会的医疗部会,对确保医疗保障性的审议和医疗保险部会对医疗经济/保险财政方面的审核。要操纵协商定价极其困难。因此确保过程正义的机制设计显得特别重要。
至于“公众需支付的保险却增加”的问题也会产生,但不是支付方与服务方联手操作的因素。主要原因是人口老龄化造成支付增加以及经济长期不振也会影响保险基金投资运行收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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