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今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证监会表示,沪港双方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沪港通的各项营运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沪港通。
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
证监会表示,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