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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佣金战底线不是万二

加入日期:2014-3-7 10:58:43

  券商“万二”佣金是不是所谓的“零佣金”?证监会方面给出答案。

  据成都商报报道,昨日(3月6日)下午,在证监会系统两会委员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就市场比较关心的佣金率与参会媒体进行了交流。欧阳昌琼透漏:“万二”不是底。

  欧阳昌琼表示,佣金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价格,既然是价格,那就是价值的体现,价格高低体现这项服务价值多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价格,因此佣金在市场主体,也就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等原则来制订,当然必须要依法依规。

  欧阳昌琼强调,佣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条是《证券公司监管条例》40条原话,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目前,具体规定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监会与原来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不超过千分之三,同时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费用,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三项费用加起来差不多万分之零点九,叫做规费。在万分之零点九到千分之三这个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

  值得一提的是,欧阳昌琼还表示佣金市场化是趋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这么一个过程,我国在2002年以前基本上是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这个比例由交易所规定,比例是千分之三点五。2002年《通知》出来以后设了上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这也是一种佣金市场化、自由化的形式。成熟市场如美国,也是在1975年的时候才放开佣金行政管制,韩国1995年、日本1999年才市场化。完全市场化,这是一种趋势。虽然很多券商、市场人士都不希望看到佣金打仗的情况,提出能不能由监管部门统一出台一个固定比例或者说区间来规制?市场定价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金证券(600109,股吧)万二佣金费率及佣金宝的合法合规性近期引发市场热议。对此,欧阳昌琼表示,佣金由券商与客户之间在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自行约定收取,由市场供求决定。同时,券商向客户收取交易费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佣金费率标准进行明文规定的,为2002年证监会与原国家计委、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同时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欧阳昌琼表示,券商经纪业务代收的监管费率为0.02%。,交易所经手费为0.06%。,中国结算过户费约为0.03%。,三项加总的代收最低费用比例约在0.11%。左右。在此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

  (注:目前我国上海证交所双向收取成交面额0.3‰的过户费,深圳证交所不单独收取过户费,其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公司代收买卖上海A股股票,按成交数量的0.3‰收取,买卖深圳A股,不单独收取过户费。

  2012年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 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 双向收取。)

编辑: 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