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目繁杂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损害了税法的公平性,而且对市场“优胜劣汰”作用的发挥造成干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答记者问时表示,各地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竞相攀比造成秩序混乱,所以应该清理。
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鼓励刺激作用显而易见。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热衷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加工保税区、物流区五花八门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经济起步阶段,确实发挥了吸引资本、技术流入的显著作用,推动了地方GDP的增长。这些区域性税收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然而,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争相攀比的区域优惠税收政策,暴露出了“税基侵蚀、利润转移”的负面效应。一些企业热衷于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修改注册地址,热衷于享受税收返还、财政补贴。区域之间“你优我更优”的不断攀比,对市场机制导向的资源流动产生了逆向推力,造成税收“洼地”。如果不清理人为的税收“洼地”,必将严重影响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干扰资源要素在区域之间、产业之间进行市场化配置,造成低效和浪费,最终不利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市场机制的发挥扫清障碍。“营改增”试点迅速推向全国,上海自贸区“一揽子”改革举措中税收优惠不见新意,都体现出决策层避免出现税收“洼地”的思路。清理和规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大势所趋。
在此背景下,地方及其各种工业园区再打“税优牌”来招商引资显然已不合时宜,地方政府必须要打破惯性思维,从观念上扭转“土地”加“税收优惠”招商引资的陈旧发展思路,主动扔掉“税收优惠”这根拐杖,不走“税优引资”的寻常路,而是根据本区域自然禀赋的特点,创新发展道路。
区域发展更要从制度创新上寻找突破口,在完善市场环境上下功夫,推动区域投资便利化,做好便民服务,为资本和技术以及人才的流入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形成招商引资的良性循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最终都要遵循市场规律,顺应市场化改革大势,做到早转型,早主动。
对于发展起步较晚的地区来讲,不需要对清理和规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生恐慌情绪。实际上,清除税收“洼地”,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反而更为有利。因为在没有税制比较优势的条件下,资本更倾向于流入人工成本和资源成本更低的区域。近年来中西部经济增长率超出东部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等于完全取消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有取有舍,在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做出合适的选择,目的在于促使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更为持久的功效,促进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也面临转型挑战,要从偏重发挥经济政策功能转向发挥社会政策功能。
大打“税优牌”的时代已经过去,地方政府要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切莫走上税收优惠“由明到暗”的消极应对之路。虽然此举短期内可能仍会获得小利益,但是长期来看妨碍了本地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