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南宁前副市长钱学明在提案中提出,研究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用房管理办法,国土部门在土地拍卖阶段应把配套养老用房的有关要求列入。
对于资金来源,他建议,尽快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用房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相应比例,配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为养老机构进入小区创造条件。建设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规划方案时,应要求开发单位分列配套养老用房的具体项目和面积,国土部门在土地拍卖阶段,应把配套养老用房的有关要求列入。同时,鼓励老住宅小区改造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小区养老用房由开发商建设,建成后养老机构可以购买,也可以租赁使用,但仅限于养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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