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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优先股试点办法 3类公司可发 解读

加入日期:2014-3-21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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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
  证监会:将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
  证监会:四方面避免优先股出现利益输送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用储架发行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
  证监会:优先股票面金额为每股100元
  证监会: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优先股无限制
  证监会:将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
  证监会:同一机构两只产品认购优先股视为一人
  证监会:个人可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监会限定优先股发行公司范围:上证50成分股
  证监会发布新闻工作办法规定新闻发布机制和形式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券商 阐述三大重要意义
  优先股试点启动 可转换条款未被保留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办法 险资或成投资主力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蓝筹股迎生机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办法 8股望坐上政策火箭
  优先股被限制为上证50成分股 50股迎超级利好(名单)
  图说财经:优先股优在哪里
  蓝筹翻身:优先股买卖不设限 收益率将超余额宝
  向威达:优先股利好蓝筹 开辟新融资渠道
  李大霄:优先股政策是A股转折点 将激活蓝筹
  桂浩明:优先股减小市场扩容压力 但不可能成主流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证.券.时.报.网. )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网.郭.玉.志.)

 

  证监会:将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将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汇.金.网.)

 


  证监会:四方面避免优先股出现利益输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就票面股息率有所规定;高管亲戚排除在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之外;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优先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正式文件中删除了相关条款,规定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用储架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用储架发行。(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
  21日,证监会举行例行发布会,针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优先股可转普通股的规定,有投资者认为,这或将成为新的大小非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多建议。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也将与银监会联合发文,对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涉及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监管要求。(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优先股票面金额为每股100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介绍,为统一优先股票面金额,便于投资者理解和交易,满足融资需求,证监会将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确定为100元。(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优先股无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限定优先股发行公司范围:上证50成分股
  对于此次优先股的试点范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限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公司。(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将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期将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涉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修订、并购重组事项。
  张晓军表示,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出台配套规则,同时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新三板都将出台相应的业务规则。(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同一机构两只产品认购优先股视为一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为明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人数计算方式,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个人可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过高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门槛保持不变,而对于合格范围外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发布新闻工作办法规定新闻发布机制和形式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新闻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明确办公厅新闻办归口管理新闻工作;要求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建立机制,回应市场关切;各个协会主动做好新闻工作。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 券商阐述三大重要意义
  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从内容上明确了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招商证券表示,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股份种类,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深化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对发行企业、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对发行企业而言,优先股将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不影响企业控制权结构的前提下,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补充企业资本金,降低整体负债率,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同时,优先股可做为并购支付手段,拓宽了企业并购融资的资金来源,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帮助相关行业加快整合。
  其次,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将为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优先股的固定股息率将提供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优先获得股息分配,并在企业清算时优先受偿,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直接投资企业的意愿。
  最后,对资本市场而言,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优先股属于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将填补我国资本市场证券种类的空白,保障已发行普通股东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中.国.网.)

 

  优先股试点启动 可转换条款未被保留
  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自去年12月13日,该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459份意见,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占到了434份,此外还有中介、发行人和其他部委等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终版本与修改意见进行了几处关键的修改,其中最为重要的或是可转换优先股条例未被保留。
  此外,针对意见中对于优先股试点扩大、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个人投资者门槛调整等意见,监管层基于各方面的考量眼下未予采纳。
  可转换优先股显然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的焦点所在,共有429份意见涉及到可转换优先股。
  按照原征求办法第33条显示,上市公司发行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但是从征求意见来看,投资者认为可转换优先股或涉嫌新的大小非摊薄上市公司权益,需要加以严格限制,还有部分意见建议禁止可转换条款。
  证监会表示,为了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条件,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但商业银行根据资本监管要求,可非公开发行特殊事件触发式可转换优先股。
  证监会下一步将于与银监会联合发文具体要求。(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办法 险资或成投资主力
  3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从投资角度看,优先股的回报稳定,能够吸引保险机构等长期价值投资者参与,因此险资有望成为投资优先股的主力军。
  保险公司既可以借助发行优先股缓解融资压力,也可以通过投资其他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获取投资收益。公开资料显示,境外保险公司投资的优先股股息率基本在6%以上,在金融危机期间甚至高达10%。预计我国优先股的股息率不低于6%,基本符合目前保险资金对整体投资收益率的要求。
  某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表示,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筹备与优先股投资相关的业务。险资对优先股确实寄予期望,但还存在不确定性。险资是否投资优先股需观察优先股的收益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资产配置比例等多方面因素。另有业内人士认为,优先股的股息率如果超过8%,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将会凸显,否则部分险资可能更愿意配置高收益债券或债权融资计划。
  在有望率先试点优先股的公司中,银行和能源行业公司的呼声最高。平安证券非银行金融首席分析师缴文超认为,商业银行如果发行优先股,股息率应为7%-8%,其投资者主要是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长期价值投资者。影响优先股股息率的因素包括融资时点和发行人主体评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息率将低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蓝筹股迎生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
  张晓军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对于优先股的影响,各大主流机构券商较为乐观。如中金公司研报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将利好大盘股,特别是金融行业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的行业;国信证券也指出,优先股一方面改善蓝筹估值,另一方面满足低风险客户投资需求,是政府工作报告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将为2000点保卫战增添力量。无独有偶,信诚沪深300基金经理吴雅楠也指出,优先股试点有望对市场特别是大盘蓝筹股带来正面刺激作用,一方面可改善A股分红偏少的现状,同时还可缓解市场的扩容压力。
  东莞证券建议关注高成长、低估值和受益优先股试点个股机会,尤其是对负债率较高的公司,银行、能源等需要经常性融资的行业将首先受益,作为能源行业的一员,电力行业负债率普遍在70%-80%,一些企业甚至超过(如华银电力吉电股份华电国际等)80%,由于负债率过高,融资困难较大,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成本都较高。不过电力企业估值低、分红稳定的优点也更容易成为优先股首发试点。
  瑞银证券认为发行优先股有利于解决上市银行在PB 低于1 倍时的融资问题。假定优先股在创新一级资本工具中占比达50%,未来两年上市银行可发行优先股规模约为3000-3300 亿,这有望缓解银行资本达标压力。不过,对普通股投资者而言,优先股发行能够增厚还是摊薄EPS/BVPS 将取决于优先股发行利率与银行中长期ROE 之间的相对水平。推荐组合:工行、招行、平安、浦发及北京。
  中信证券表示,高盈利低分红的要剔除,还要参考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ROE、股息率、市盈率、及市值规模等。从行业分布看,银行、电力、交运、建筑、煤炭等比较有机会。
  一、银行板块,优先股发行将提升行业整体估值15%
  中信证券分析指出,2013年中期,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为12.2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5%,尚无一级资本工具。未来若发行优先股,能够大幅度缓解普通股权融资压力。
  齐鲁证券则认为,优先股发行或将提升行业整体估值15%-20%。银行板块后市或迎来一波估值修复行情。
  二、电力板块,电企优先股的发行会增厚电企每股收益
  兴业证券统计发现,电力行业自2008年采用加杠杆的方式应对金融危机之后,其资产负债率的变动情况一直维持在70%以上。优先股一方面作为资本,计入权益类资产,电力企业在进行融资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这是其进行优先股融资的主要动力。
  三、保险板块,优先股有效解决融资困境
  海外经验表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先股有效解决融资困境。
  以美国为例,2006-2008年间,全球优先股发行数量快速上升,一方面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资本困境,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投资手段。荷兰国际、大都会、保诚集团、荷兰保险等公司在发行优先股后股价都有不同的程度的上升。
  四、证券板块,承销意外提振2014年业绩
  高盛高华分析指出,优先股承销可能为证券行业2014年收入带来意外提振,大型券商将更有利于其把握一级市场的复苏。 (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办法 8股望坐上政策火箭
  据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与此同时,财政部发布了优先股配套措施。券商发布研报指出,通过考量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ROE、股息率、估值与规模水平等指标,得出的结论是,银行、电力、交运、建筑、煤炭、地产等行业的大盘蓝筹股有望率先试点。
  3月21日消息,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财政部指出,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
  【相关报道】
  据金融时报报道,综合各种迹象来看,优先股开闸的时机已经成熟,《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应该很快就会公布。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称。
  日前,市场传言证监会将于近期推出优先股试点,且大型银行有望拔得头筹,成为首批优先股发行试点。接受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表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或将很快推出,而几家大型银行亦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
  优先股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利器,但鉴于目前较高的市场利率现状以及银行股或将豁免强制分红、可累计等条件,发行成本可能会很高,因此多位业内专家担忧,银行发行动力会不足。
  银行成最佳试点对象
  优先股实质是不确定期限的债券。银行专家赵慈拉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优先股具有股票的特征,但是它的偏债性更强,它同永续债之间具有很多共性。
  根据规定,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由于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估值较低且融资需求高等特性,被认为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市场消息亦显示,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处于紧锣密鼓地试点筹备之中。
  据证监会官员透露,证监会已准备在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中试点,即样本为核心蓝筹的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成分股名录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8家银行股均在列。
  发行优先股是创新资本工具的有益尝试,可拓宽银行的再融资渠道,减缓当前银行的中短期资本压力。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
  一级资本补充获利器
  业内专家认为,优先股融资大门打开,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让银行获得补充一级资本的渠道。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等三类,并将监管的重点放在核心一级资本上。
  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例,11.5%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从监管达标的角度看,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最多可提供的资本充足率改善分别为1%和2%,重要性大幅降低。
  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所能缓释的资本补充压力相当有限,当前银行迫切需要补充的是核心一级资本。曾刚表示。
  从国际经验看,优先股是当前补充一级资本的有效工具,优先股的发行人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王勇认为。
  据平安证券估算,按照1%的资本充足率空间全由优先股补充,银行业发行规模约为7000亿元。
  据了解,为满足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作出特别的制度安排。
  比如,优先股的优先性之一,体现为具有固定股息,并需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在强制分红方面,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或可另行约定。
  此外,普通优先股要求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对股息可累计,商业银行亦得到豁免。
  根据规定,核心一级资本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分配权都是平等的。所以,需要在普通优先股的基础上附加新的条款,方能实现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创新的突破。曾刚说。
  优先股发行成本抬升
  优先股能否成为有效的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还需要市场的认可。特别是豁免强制分红、可累计等条件后,银行优先股还面临发行成本抬升的问题。
  企业感兴趣,投资者却一般,所以据目前测算,发行成本会很高,估计短期内很难全面推开。一位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投资的市场人士表示。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高级经济师赵玉睿认为,目前发行优先股的时机不利,参照今年以来的城投债利率水平,基本在8%至9%之间,优先股的利率水平应该与之相差不多。这对于银行而言,将是不低的融资成本。
  但无论如何,资本补充工具总是越多越好,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总比单一渠道强。由于优先股发行成本较高,如果不是补充一级资本的特殊需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动力不大。赵玉睿认为。
  一家大型银行资本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由于优先股具有收益稳定的特征,保险公司等稳健类投资机构会青睐这一投资品种,特别是保险公司有持有长期稳定收益资产的需求,会成为投资主力。
  此外,关于银行优先股如何赎回及转股的细则,亦有待进一步明确。
  优先股公开发行如果经常触发转股,可能使得固定收益品种和股权品种的更迭变复杂。普通投资者可能不适应,不接受,不了解。业内专家认为。
  优先股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监管部门发布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在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困境方面,监管创新将发挥重要作用。曾刚表示。
  


  名词解释:何为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common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一、优先股四大特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二、优先股的主要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三、收回方式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四、发行优先股利弊分析
  利端: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弊端: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五、优先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1、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
  2、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3、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
  4、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
  六、谁会先发优先股?
  目前来看,最有动力发行优先股的为资本金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指导意见》明确写道,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此前亦有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公开表示,在研究优先股方案。该消息也一度引发银行股的集体飙升。
  除了银行,兴业证券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稳定且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有动力发行优先股。在A股市场上包括建筑类、地产类、电力等行业龙头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概率相对大。这些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可以获得比纯负债融资更高的资产信用等级,通过发行优先股偿还银行贷款等,降低公司的杠杆率。另外,如果证监会在优先股条款上可以允许无固定股息、可转换为普通股等,优先股将成为A股众多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工具。
  七、对A股市场的影响:
  优先股制度一旦实施,有助于推进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建设,至少可以给A股市场带来三大利好,首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大量只能拿红利的优先股,将迫使大股东分红和送转股,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其次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从而消除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有利于股价稳定;再次优先股的推出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方便大规模引入机构投资者。
  


  传优先股试点将出 三大层面剖析优先股作用
  据市场传言称,证监会将推出优先股试点相关政策,受此刺激,银行股下午开盘后大涨逾3%,带动股指涨近2%,个股全线飘红,浦发银行涨近8%,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涨逾4%。
  而推出优先股有哪些好处?据腾讯财经报道,可以从三大层面上解析:
  从市场层面上来讲,有利于股票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减少市场投机。
  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普通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流通总市值不大,而且投机者众多,是造成股市不稳定的主因之一。发行优先股不仅从产品层次上对股票市场进行了完善,更能吸引一大部分理性的价值投资者的进入,对改善目前A股市场的不稳定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能起到对普通股的补充作用,改善回报率
  在成熟的海外市场中,优先股主要是作为普通股的补充存在着。它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普通股未能满足的部分投资者的需求。对投资者而言,普通股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亦面临潜在的巨大风险。尤其是在如今低迷的中国市场中,无论是资本利得还是公司分红都得不到保障,此时优先股的推进能极大的满足一部分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需求。其稳定的收益和低风险,是对普通股强有力的补充。两者利弊相补,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从整体上改善投资回报率。
  从公司层面上来看:发行优先股有利于缓解企业再融资的压力,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我国企业目前的融资方式多偏重于负债,而外部资本融资主要依赖于普通股。这两种方法都有很大的缺陷。对于发债而言,在法律上有还本付息的义务,若公司发展不顺无力偿还本息或违约就有可能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对于普通股而言,其价格波动较大,无法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而发行兼具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双重特性的优先股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在融资同时保留控股权
  由于优先股一般没有表决权,所以常常被企业用来作为控股权工具。与优越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普通股不同的是,优先股由于是以表决权交换了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中的优先权,所以不被认为违反一股一表决权的原则。发行优先股不仅可以融资,而且避免了发行普通股融资所引起的股权稀释,有助于维持企业控股权。
  发行优先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不能做到同股同权,普通股少数股东无法运用表决权来参与公司的管理活动。若能将国有股转换为优先股,它在一般条件下不具有表决权,那么可以提升流通股股东的地位。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完全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普通股权利的恢复必然会督促上市公司优化其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同时优先股股息的定期支付也会对上市公司起到约束作用。?
  发行优先股有利于改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目前来看,发行优先股受益最多的当属上市银行。
  近年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划分为三类--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只包含普通股,二级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的方式补给。而其他一级资本,按国际惯例,多用优先股、永续债的方式获得。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大型/小型上市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5%/7.5%。按照我国银监会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到2018年银行业达到一级资本充足率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而事实上,目前国内上市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普遍达不到该要求。此时如果能将优先股推向市场,那么既可以让银行补充一级资本金以达到监管和发展的要求,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又能使银行继续延续存贷款扩张的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可谓是一举多得。
  对于银行业而言,优先股既是一个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它也将是利率市场规范之后的必然产物。它将促使银行业走出融资、大举放贷导致资本充足率降低,然后是再融资、再次疯狂放贷的恶性循环,并最终实现良性扩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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