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政策
证监会:加大监管检查力度 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进一步推进新股市场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形的,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建立常态化的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
证监会:新股开闸后首批新股发行基本符合改革预期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新股开闸后首批发行新股52家,48家完成发行,其他4家暂缓发行,总体情况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预期。48家公司平均市盈率29倍,较2012年下降,最高的市盈率51.4倍,最低6.2倍,较同行业平均低10%,8家公司高于同行业市盈率。
48家公司募集资金数量总额223.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一家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超过了需要量。老股转让比例看,有39家转让,转让的数量平均占比41%。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发行人或承销商暂停或终止发行。
证监会:网下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证监会强化对配售行为的监管,加强规范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公募基金等机构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网下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证监会: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 适度放宽超募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适度放宽超募限制,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对老股转让数量有限制。
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在多方面进行微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在新股承销办法、老股规定进行微调和完善,目的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规范网下询价行为 应持不低于千万市值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中国证监会规范网下询价行为,固定网下询价应持有不低于1000万市值非限售股票。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
证监会:个人可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过高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门槛保持不变,而对于合格范围外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监会:将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 近期将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涉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修订、并购重组事项。
张晓军表示,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出台配套规则,同时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新三板都将出台相应的业务规则。
证监会:同一机构两只产品认购优先股视为一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为明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人数计算方式,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证监会限定优先股发行公司范围:上证50成分股
对于此次优先股的试点范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限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公司。
证监会: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优先股无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监会:优先股票面金额为每股100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介绍,为统一优先股票面金额,便于投资者理解和交易,满足融资需求,证监会将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确定为100元。
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用储架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用储架发行。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优先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正式文件中删除了相关条款,规定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证监会:四方面避免优先股出现利益输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就票面股息率有所规定;高管亲戚排除在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之外;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