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证监会3月11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与香港证监会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就他们于进行股份购回时违反董事责任一事作出补救。 此前,香港证监会曾于2009年对黄光裕夫妇及两家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黄光裕夫妇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2月5日进行股份回购,涉资约22亿港元,筹措现金用于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2010年5月,黄光裕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为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人民币并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其妻子杜娟于2010年8月改判缓刑获释。同时,当年国美“内斗”之时,国美董事局曾向香港高等法院状告黄光裕,指其回购股份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并提出索偿,但因黄光裕在内地服刑,一直未展开正式审讯。不过事情纠结至今,到昨日香港证监会宣布,这桩股份回购是一宗涉及欺诈或欺骗的证券交易,导致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而黄光裕与杜鹃也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承认其未能确保股份回购恰当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黄光裕没有在股份回购中就他可拥有的个人权益做出完整披露,以及不应参与授权股份回购的执行董事会议及参与执行该股份回购。而香港证监会也提出,在黄光裕夫妇完成赔偿,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追究两人责任后,香港证监会将终止法律程序,将不会就此事向黄氏夫妇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分析认为,随着事件得到解决,相信可以为黄光裕的资产松绑,并避免面临进一步法律控诉。此前2009年黄光裕名下包括国美股份等约16.6亿港元资产被冻结,这也是触发黄光裕从国美电器“裸退”的原因之一。不过虽然黄光裕已经辞去国美主席及董事职务,但现在仍是主要股东,国美2013年年报显示,2012年末,黄光裕夫妇持有国美电器32.1%的股份,贝恩资本则持股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