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忻尚伦
香港证监会于昨日下午宣布,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电器,00493.HK,下称“国美”)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黄光裕夫妇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就他们违反作为国美董事责任给股东带来的损失作出补救。
根据该项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黄光裕夫妇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终解决香港证监会展开的法律程序。若该等补救措施得以完成,香港证监会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此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8月对黄光裕、杜鹃及两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黄光裕夫妇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回购,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1.37亿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该等股份相当于国美在股份购回中所购回的股份总数的约70%。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2009年8月4日,香港证监会以“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冻结黄光裕夫妇资产;香港高等法院于当年8月5日批准了这一要求,黄光裕被冻结高达16.55亿港元资产,这创下香港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冻结资金额最高纪录。当时香港证监会提出,黄光裕的行为导致国美损失16亿港元。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已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黄光裕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被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处罚金2亿元。
香港证监会称,黄光裕夫妇已承认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没有以适当及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避免在牺牲国美利益的情况下,赚取任何未经认可或不当收益;两人并承认,未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而展开回购,黄光裕作为国美股份的卖方,也没有在股份购回中就他可拥有的该等个人权益作出完整披露。
根据香港证监会委任的独立专家意见,香港证监会认定黄就股份购回所获得的收益包括三部分:国美在该等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而并非在市场出售的情况下应可节省的金额、在回购股份期间因对国美股份出现庞大需求令国美股价上升而产生的利益,及以股份购回期间的最高价将额外713.7万股原本由黄光裕持有的股份售予其他买家所赚取的收益。
黄光裕夫妇已同意请求召开国美特别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及他们违反对该公司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支付赔偿金额也将在国美独立股东通过追认决议案后才成立,香港证监会将终止法律程序及不会就此事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