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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改革必须公开透明

加入日期:2014-3-11 6:44:13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时谈到了国企改革,他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在国资国企改革出现新一轮高潮的重要时刻,习近平的这个提醒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及时。

  我国在结束计划经济体制并转轨到市场体制以后,原有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与市场严重的不适应,因此,国企改革的步子一直没有停下来过,但改革经常陷入困境之中。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人用“姓资姓社”的原则问题来质疑国企改革,但在改革过程中却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偏向,认为国有企业有其体制上不可克服的先天缺陷,必须实现全面的私有化。因此,在国企改革中,很多地方把一些经营不善的国企以极低的价格一卖了之,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一些有权势的人物却借着改革的旗号,以极低的成本将国资转为私有,实现了个人的暴富。

  国企改革之所以会演变成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关键就在于改革的整个过程没有公开,也不透明,这导致改革被少数权势人物操纵的后果。一个国有企业要不要卖,卖多少价,都是由权势人物说了算,内幕交易、暗箱操作充斥其间。这种改革的结果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导致大量国企职工在企业转成私人企业后失去了工作岗位。从表面上看,企业甩下了沉重的包袱,轻装上阵,焕然一新,经济效益出现了飞跃,但大量下岗职工却不仅未能分享到这种改革的成果,反而成为改革的牺牲者,而国家也不得不为此背起沉重的社保负担。这种不公开、不透明的改革造就了一批资本新贵,也使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分化和对立。在今天国资国企改革需要深化的过程中,这种与真正的改革背道而驰的模式必须坚决抵制。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待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的推行,决定了不是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一卖了之,而是提倡国有资本和其他所有制资本的交叉持股,而在国有企业向这个方向改革的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国有资产的股权转移。如果改革像以往那样依然由少数人决策,那就很难避免重复以往那种将国有资产低价贱卖,肥了少数权势人物,坑了国家利益和普通职工利益的结果。因此,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而这个经验和教训就是国资国企改革必须公开透明,整个过程要放到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

  国资国企改革一个绕不过去的程序是股权转让,实践已经证明,这个程序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个关节。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国资的管理者完全可以和其他资本的所有者达成幕后交易,导致腐败行径发生,这在近一年来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中已经可以看到不少线索。在推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现在强调要让民资参与到国有企业中,如果某些国资拥有者借着这个冠冕堂皇的口号,与某些民资拥有者共同进行暗箱操作,那么就会出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的情况。要消除这种丑恶现象,就必须有一套严格的公开透明的程序。任何国企国资转让的对象不能事先确定,而是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其转让资产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评估,其转让价格必须在公开拍卖的基础上得出。

  一切处于暗箱中的腐败行为都是见不得阳光的,只要国资国企改革严格遵循市场化的路径,就可以保证改革不会出现大的偏向,混合所有制也就能够真正起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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