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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求:股市治“霾”起步

加入日期:2014-2-7 14:53:15

  中国大部分城市在雾霾天气中度过了2013年的圣诞节,而同样被雾霾长期笼罩的还有顽疾缠身的中国资本市场。
  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展阶段的产物,资本市场要求的外部环境和前提条件非常严苛,但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从金融意识和金融文化在内的生存土壤到都很贫瘠,市场缺乏透明度和信任基础,原本应有的蓝天白云已经全部被雾霾化,这是目前中国股市面临的根本问题。
  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治理股市雾霾的重要一环,注册制又是其中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正如尾号限行不能彻底治理北京雾霾天气一样,注册制亦无法真正拯救中国股市,只有当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规则不断完善,才有望通过观念的更新和政策的调整以及体制的改革,才能驱散笼罩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空的雾霾。
  至少两年准备期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迈开了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步伐。
  注册制的核心是合规性审核,目前的核准制是实质性审查,两者存在着重大差别。注册制的推行需要很多重要的条件,包括专业机构的能力、中介机构的职业精神、法制的完善、发行人信用的完善,乃至整个市场透明度的提高等等。
  目前来看,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这个过渡期主要是要修改法律,完善现行的制度和规则。其中,修改法律需要至少一年时间,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还要有一个审批过程。相关法律修改后,还要修订以原《证券法》为基础所形成的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此外,专业机构从业者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等还要进行系统培训。同时,交易所还要进行充分准备,因为需要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聆讯和注册的程序,更需要一大批各领域相关的专家群体,他们负责阅读、判断和分析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否则无法去甄别通过中介机构把关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不是真实完整。
  同时,退市制度的高效率也实行注册制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成熟的证券市场本身流量和规模都相对稳定,有上市自然就应该有退市。未来注册制下的退市机制,应有高效率的退市功能。退出的效率也高。
  目前,监管机构已经有比较明确的退市条款和退市机制,包括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主板虽然允许借壳,但借壳标准如同IPO的上市标准,这些都是在为退市机制效率的提升创造条件。过去市场退市效率低,主要是因为鼓励借壳,且借壳标准相对较低。未来,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会进一步完善,借壳上市现象也将严格规范。这些都是推行注册制的前提条件。
  可以看出,注册制推行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核心是简政放权
  推行注册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监管机构的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本质上会削弱了证监会的行政权力,能不能上市将不再由证监会来决定。这意味着中国证券监管的权力结构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现在监管部门的权力结构比较复杂,既有审批的权力,又有制定标准的权力,还有事后处罚的权力和准入的权力等等,是一个综合权力机构。
  推行注册制以后,监管部门的审批权力将下放,有的交给市场,有的交给专业机构。监管部门更多将行使制定标准的权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精神去制定一系列的监管标准,包括违规违法的处罚标准。当然,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也只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通过司法程序。
  监管部门的另一个权力是监管违规违法行为。这其中既包括上市公司IPO期间的欺诈上市、虚假信息披露,也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所以,对事后监管将变得非常重要,这是重要的职能转型。
  第三个权力是过程中的监管,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之后,资金如何使用,是否有转移资金的嫌疑,有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要求来使用资金,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资金募投方向的行为等等,此外还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是不是符合规范。
  对上市公司市场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是监管机构的重要责任,这时证监会才真正做到名实相符,现在实际上是证券发行与监督管理委员会。随着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证监会发行审核的机构,如发审委、发行部等都会慢慢淡出。
  有人认为,注册制的出现会从根本上改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等“三高”现象,在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里,有很多具体的措施来约束“三高”现象的出现,包括存量发行、老股发行、上市前股东减持价格的约定等等,这些都是在试图去约束高发行价和超募资金。监管机构试图通过这些规则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三高。
  其实注册制本身不完全是为了抑制“三高”,注册制的核心是要让市场来定价,而不是由监管部门定价。企业的信息披露由专业机构去把关,而不是由监管部门把关。从理论上说,在一个完全充分的市场条件下,即使价格很高,但如果市场信息完全充分,投资者愿意接受上市公司的价格,监管机构也只能做善意提醒。
  中介机构将承担更大责任
  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上市条件的放松,上市条件会更加严格,只是上市的机制发生变化。作为合规性审查,只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可以上市。另外,市场发行节奏会加快,以后发行新股不会再看市场脸色,无论大盘跌到多少点,只要能发出去,就没问题,前提是不能操纵价格。不像现在发行规模、发行速度成了调节市场的一个工具。
  在这样的条件下,保护投资人利益有没有被弱化?目前还无法得出这个结论。但可以明确的是,未来的责任结构会发生变化,以后将由中介机构来承担最大的责任。注册制下的中介机构和现在的核准制条件下的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将是完全不一样的,中介机构将会特别谨慎,推荐一家公司上市,要经过反复研究和调查分析,确信没问题才可在文件上签字。
  这将和以往截然不同。在中介机构获得更大权利和责任的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处罚机制和条款也将更为严格和详细。根据恶意串或技术性遗漏等等不同性质的行为,将会视性质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
  注册制赋予市场一个快速高效率的上市渠道,但同时也需要参与者具备更多的法律责任和更大的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不仅仅只要求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同样如此。对上市公司而言,披露信息中不能掺杂任何的虚假东西,对投资者而言则要提高对企业发布信息的真伪甄别能力。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都是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变得特别重要,这也是注册制的核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编辑: 来源:.英.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