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马学玲)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中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
孙军工介绍,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一些采取极其残忍手段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这些事实和数据说明,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性别平等、国家文明进步。”孙军工说。
为此,近年来,人民法院系统不断加强司法干预力度,以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基本人身权利。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审理组织更趋专门化。譬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组建专门的反家暴合议庭,设立了全国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立案专窗,实行专业化审理。
与此同时,加大人身安全保护力度。孙军工介绍,一方面,对受害人联系方式保密,以防止加害人继续威胁、恐吓或伤害受害人。另一方面,对受害人实行保护性缺席庭审。案件开庭时,其代理人可以代为出庭。
此外,人民法院系统还注重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孙军工透露,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经审查或听证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一般会在48小时内(最快的是当天)发出裁定。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08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裁定超过500份。
近年来,人民法院系统还加大了适用刑事禁止令。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试点法院对于家暴施暴被告人尽可能同时适用刑事禁止令,以避免和减少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在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时,孙军工透露,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将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孙军工表示,同时,将及时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关于这一规范性文件的时间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指出,接手这一课题后,已进行了一些调研论证,目前,这一规范性文件已有文稿,争取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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