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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引燃棉被吸毒寻刺激 酿火灾获刑4年半

加入日期:2014-2-26 15:29:50

  中新网宁德2月26日电(曾鸣 黄晓芬)瘾君子点火吸毒时,因感觉火不够大、不刺激,遂引燃棉被以吸毒,酿成火灾。福建古田县法院26日披露,以放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郑某在古田一宾馆房内用打火机点火吸食冰毒时,因感觉火不够大、不刺激,遂引燃床上的棉被,用被子烧着的火来吸毒,致使火势蔓延,后被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

  酿成火灾时,郑某不仅不报警,甚至不让他人进入屋内,阻挠他人救火,致使房内的电器、床上用品、家具等物品被烧毁。此后,郑某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共计13717元人民币。案发后,郑某通过亲属赔偿宾馆经营者经济损失13700元,取得谅解。

  另查明,郑某于2006年11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7年8月16日刑满释放;2007年12月28日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0元,2012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2013年4月10日因吸食冰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为吸毒而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价值13717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郑某为吸毒而实施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郑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