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半年后,昔日的湖北首富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昨日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他夺回东盛地产所有权的决心。
事实上,这场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时间,原本应该是东星集团与融众投资集团关于东盛地产的合同纠纷案的重审时间。但昨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临时延期开庭,从全国各地赶到武汉采访的各路记者没能遇上庭审,却正好赶上了兰世立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不过此次发布会的召开却一波三折。昨日早上8点多,当四五十名记者赶到原定召开发布会的酒店时,却被告会议已临时改变地点,酒店方面的说法是由于设备临时检修停电。随后记者被东星方面的人带到另一家酒店会议室,10点钟会议开始,但是刚刚开了十几分钟,会议室即停电,麦克风等扩音设备被酒店工作人员收走,据称酒店这样做是因为受到了当地公安局的压力。随后会议室来电停电反复数次,兰世立与其代理律师等在没有扩音设备的情况下坚持将会议召开完毕。
曾经名噪一时的东星集团旗下主要拥有三块资产:东星航空、东盛地产和东星国际旅游。不过,昨日的发布会仅仅针对东盛地产一案,并未涉及东星集团此前最大资产、已破产的东星航空的相关事宜,但兰世立同时也表示,“今后会对此召开专题会议来讨论”。
股权转让存争议
东星与融众的纠葛要追溯到数年前。2008年,受累于金融危机及原油价格上涨,民航业遭遇寒潮,东星集团陷入资金危机。为力保东星航空,当年7月,兰世立及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15亿元的价格将东盛地产100%股权转让给融众方面指定的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但融众集团最终仅支付了8550万元。
兰世立一直都认为,融众未支付的借款是促使东星航空破产的重要因素。
2010年,兰世立及东星将融众诉诸公堂,但当时一审判决兰世立败诉。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将兰世立诉融众股权纠纷案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
本案东星方面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董事长陈有西认为,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个“影子交易”合同,股权受让人没有参加谈判,没有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受让人是李军、杨嫚,但是与转让方兰世立等进行谈判的却是融众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支付转让款的是融众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等。
“事实上这只是个名义上的股权转让合同,其本质是民间借贷的抵押贷款,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陈有西说,如果从借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融众本应支付东星3.15亿元,但实际仅支付了8550万元,这已构成了借款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因此我们诉请法院宣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予以撤销,并对东盛地产的股权归属恢复原状”。
双方各执一词
兰世立认为,彼时与融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质上是股权质押借款协议,而融众集团借“名义合同”以8550万元的价格“骗取了东星当时价值16亿元(评估值)、现在价值超过30亿元的东盛地产”。
从东星集团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可以看到,融众集团在写给时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的一份专题报告中提到,融众集团“于2008年6月30日对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兴建的‘光谷中心花园’项目进行‘全面托管,封闭运作’”,兰世立认为此报告佐证了融众集团只是托管而非占有东盛地产、上述合同是借款抵押合同而非股权转让合同。
不过,融众方面却对此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就在此前一天,谢小青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认定此案中双方签署的合同属于正常的股权转让交易,并不存在高利贷的抵押行为。
融众方面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李军、杨嫚发现东星集团隐匿了高达数亿元的债务;在实际接盘后,李、杨二人支付了共计约2.3亿元的债务,加之已支付的8550万元,其所有合同约定的款项金额均支付完毕,合同履约完毕,属于有效合同。
“我们愿意归还融众8550万元的借款和利息,并且自行偿还东盛地产的债务,条件只有一个,就是拿回东盛地产100%的股权。”兰世立说。
袁善腊日前公开表示,“此案是铁案,相信法院会维持原判。”不过,由于此案将延期审理,法院的判决结果尚未可知。若兰世立真的拿回了东盛地产,这笔价值数十亿元的资产对于这位民营企业家来说无疑意义重大。
兰世立简介
中国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曾创造多项商界奇迹,有“湖北首富”之称。
2005年,东星集团申请成立航空公司获批,东星航空正式成立,兰世立名噪一时。
2009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东星集团破产重整的申请,意味着东星航空正式宣告破产。
2010年4月,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一审被判处四年刑期。
2013年8月7日,兰世立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