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网站18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时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原油供应有所保障的基础上,争取地方炼油企业产能利用率有较大提升;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
《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环保搬迁项目建设,推动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鼓励电解铝产能有序向具有能源优势地区或省外、境外转移。培育发展淄博功能玻璃生产基地和滕州、巨野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淄博、烟台、聊城、滨州铝深加工基地,加快青岛、烟台、威海海洋船舶制造基地和济宁内河船舶制造基地建设。结合全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炼油行业退城进园和向沿海布局。发展壮大青岛、烟台、威海、广饶等轮胎产业集群和鲁西南橡胶助剂产业集群。
《意见》提出,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山钢集团、山水、中联等水泥企业等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意见》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在环境敏感地区实施减量置换,置换产能列入淘汰任务。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有色、炼油等行业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青岛、东营、烟台、威海、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济南、淄博、潍坊、莱芜、日照等市原则上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布点,全省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粉磨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