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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监管加强将促进股改承诺的解决

加入日期:2014-2-18 13:37:0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邹敏,叶寅,陈宁浦,吴永强)2月16日发布华东医药(000963)的研究报告

  事件: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大股东远大集团曾承诺将旗下雷允上、武汉远大制药、四川远大蜀阳等资产注入公司,但于2007年8月被上市公司否决。根据证监会2013年年底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中的条例:“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据此,远大集团申请豁免履行相关资产注入承诺,将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点评:监督管层显著提高对大股东履约的监督,解决股改承诺对远大集团举足轻重。流通股东对豁免能否通过有决定权,预计大股东需要提供补偿条件。

  解决股改承诺对远大集团举足轻重。根据4号文,除少数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这意味着,如果远大集团不能合理解决股改承诺,将影响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如项目立项、环评)、诚信记录(银行资信)等多方面,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

  豁免能否通过的决定权在于流通股,预计大股东将与流通股东沟通补偿条件。分析师预计,由于4号文中提出了“有条件的豁免申请”这一条件,远大集团在合理运用政策变化,降低市场预期。但豁免申请能否通过的决定权在流通股东,考虑到远大集团有强烈意愿解决这一历史问题,分析师预计远大集团需要与流通股东沟通其它的补偿形式。

  投资建议:远大集团提出资产注入豁免请求,出乎市场预料,但分析师认为并不是坏事,相反将促使远大集团积极与流通股东进行对话,就股改承诺问题进行协商,或以其他方式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如此事件导致股价调整将是投资良机。维持公司2013-2015年EPS预测分别为1.40、1.74、2.18元和12个月目标价55元。重申“增持-A”投资评级。

  风险提示:反商业贿赂、药品招标、医保控费等行业性风险

(责任编辑:DF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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