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俞敏洪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认为,劳动法引发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加剧老百姓失业,从而再次点燃了围绕2008年初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争议。该法从一开始就遭到不少经济学家的批评,尤其是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被指干预了企业的用工自由权,反应强烈者甚至指责该法可能搞垮经济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大限制了企业解雇自由等原因,应该说俞敏洪所说的情况存在逻辑上的可能性,但实情究竟如何不能完全依靠推理,而是取决于《劳动合同法》在现实中得到执行的程度,以及具体数据的支持。因为法律的遵守、执行与纠纷的解决都需要成本,当事人的行动会取决于对具体成本的衡量,所以法律在现实中只会得到有限的执行,契约只是有限地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力供求关系等经济因素通常都会比单纯的守法与执法意愿更为强大。显然企业和工人会基于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通过博弈来绕过法律达成某种妥协,比如在不交社保、不执行某些法定条款等事情上形成默契,而劳动者对工作需求的迫切性也会促使他们这么做。由于劳动合同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事务,不告不理,所以政府不会主动介入,而很多企业家的担心其实是以《劳动合同法》得到彻底执行的场景为前提的,如上所述现实的影响或许没有那么严重。
从原理上说,那些本意在于改善工人处境的最低工资、工会、解雇限制等措施是否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在经济学家内部也是众说纷纭。因为工人在劳资关系中居于天然的弱势地位,适当的刻意的倾斜与保护也许确为公共政策之必需。考虑中国现实更是如此。
政府的介入和调节归根到底是一个何种程度方为合适的问题。由于对“度”的把握困难,政府劳资政策的结果往往是在损害劳动者权益与影响经济活力之间来回摆动,这是在所难免的,只是我们应该避免其朝向某个方向过度摆动。这需要政府有灵活的随机应变能力,呼应各方的需求实现一种长期性博弈,“面多和水,水多和面”,保持劳资关系的动态平衡。
劳动法本身担负着协调劳资冲突职能而带有浓厚政治性,因而关于它的争论也难免出现意识形态化倾向,但技术性的“度”才是真问题。立法者本身也应该掌握好这个“度”,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呼声并加以权衡。俞敏洪的主张或许受其企业家身份的影响,但这也是一种正常的诉求表达方式,而现在的问题是,除了企业家,其他各方都应得到充分自由的诉求表达渠道和机会,只不过现实中,我们鲜有听到普罗大众的有效声音。(编辑 祝乃娟)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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