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2月13日电(记者吴扬)2月11日,媒体刊发了《河南沁阳公安局交通事故调查遭检察官批弄虚作假》一文后,沁阳警方12日晚公布了最新的调查结果,失职民警已被处分。
沁阳警方在给媒体的回应中表示:沁阳警方高度重视媒体报道,立即成立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从严治警、违法必究、有错必改的原则,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认真复查、复核。
沁阳警方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称, 2013年2月11日21时20分,沁阳市老沁河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沁阳市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勘查事故并对伤员进行紧急施救。该交通事故是由王某某驾驶一辆牌照为豫HGX444的越野车与张某某驾驶的牌照为豫HQ3311的轿车相撞,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后,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开展调查,在此过程中主要证人李某受伤严重,无法配合调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中止了该交通事故认定。2013年4月2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沁公交【2013】00008号),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沁阳警方调查称,2013年5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沁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身患疾病,经焦作市正孚司法鉴定中心和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两次鉴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沁阳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2月23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嫌冒名顶替肇事司机的沁阳市交通局职工拜某某已于2014年1月8日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沁阳警方表示,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范某某、崔某某、和某某由于当时急于组织抢救重伤员,忽略了对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控制,导致其脱逃,工作存在失职,沁阳市公安局已对范某某等相关民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作者: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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