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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未来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探索推动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药房托管的工作 ■本报见习记者 张 敏不满足于收购医院,康美药业又开始涉水医院药房托管业务。2月8日,康美药业公告称,近日公司与惠来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公司将负责医院所用的所有药品的供应和集中配送,药品结算价格以广东省统一招标挂网价格为准。这是公司1月31日公告称与普宁市9家医院签订《医院药房托管协议》之后,又将一家医院纳入囊中。托管十家医院药房据康美药业介绍,公司与惠来县人民医院签订的协议自2014年2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五年。惠来县人民医院属于“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放床位约330张,2014年新住院大楼建成后床位增加到800多张。2013年度业务收入约1.1亿元。康美药业公告中并未透露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但此前,公司与普宁市人民医院、普宁华侨医院、普宁市中医医院、普宁市妇幼保健院以及普宁市5家镇级卫生院等共9家医院签订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并在公告中透露了相关细节。协会规定,医院所用的所有药品统一由公司供应和集中配送,公司保证医院的临床用药需求和所有供应的药品质量;医院负责制定《医院用药目录》;公司保证医院急救药品等特殊药品24小时供给。公司的药品供应链及服务延伸至医院仓库,医院的仓库将作为公司的药品供应平台,由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药品进入药房后才归医院所有。药房托管后,药品从仓库领入药房即视为医院确认购入,医院按实际领取药品数量和价格结算给公司,药品结算价格以广东省统一招标挂网价格为准。公司租用医院药房,逐步进行现代化改造,帮助医院提升医院药房软硬件水平,以更好地支撑医院业务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事服务。医院委托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医院的药房,医院药房的所有权不变、职工身份及职能不变、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方式不变;医院不干预公司在药房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康美药业表示,公司与普宁市人民医院、普宁市 5 家镇级卫生院签订的协议自2014 年2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五年;与普宁华侨医院、普宁市中医医院、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签订的协议自2014年2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十年。抢占市场终端康美药业与上述10家医院签订的协议,这意味着公司获得了稳定的终端,而这将为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据了解,普宁市人民医院、普宁华侨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3年度业务收入分别为约6.2亿元、3.5亿元,普宁市中医医院、普宁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中医院,2013年度业务收入分别为约1.2 亿元、1.1亿元。康美药业在公告中介绍,一般情况下,医院每年药品采购量约占业务收入45%左右。来自申银万国的一份分析报告认为,预计公司针对普宁市9家医院的自主销售规模将超过1亿元;而根据药房托管模式,未来药品销售约5亿元至6亿元将由公司统一供应配送;这其中既包括中药饮片的核心业务,也包括化药代理和器械、耗材等业务。康美药业表示,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医院药房托管协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种新模式,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探索推动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药房托管的工作。此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整合优质资产资源,增强公司全产业链的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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