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张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名,出席3名,董事王绪昭先生、张伟峰先生、高秀环女士、许建良先生及独立董事黄平先生、闵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副总监高书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邓晴律师、李英杰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相关公告情况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4-02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4-031,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临时公告2014-03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敬请查阅。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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