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6日以现场(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如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新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蒋胤华律师、胡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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