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系列规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在于,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坦率地说,我国慈善组织近年来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激赏的态势,在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与支持之下,慈善公益组织不仅数量不断增多,而且各地也都在探索出台地方的相关法规,这些都为将来的慈善法做了很好的探索与准备工作。除了数量上的发展,人们还希望看到慈善组织发展质量上的飞跃。在过去几年里,社会上几次公益慈善领域内的大事件,一度使得社会各方史无前例地关注慈善事业的发展,确切来说就是组织以及善款使用方面透明度的不断增强。
可以说,经过一系列的事件和社会讨论后,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有所增强,而且此次意见也旨在进一步加强慈善公益事业的透明度。比如意见除了对捐款捐物各个事项进行了严格要求以外,也规定了项目公布时限,比如“在公开时限方面,慈善组织应及时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这种明确而细分的规定,完全具有可操作性,也是更进一步增强慈善组织透明度的有效途径。意见在这些方面的大步前进,值得赞赏。须知,根据2014年9月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我国近八成慈善组织透明度不及格。这提示我们,在慈善组织质量方面要想取得质的飞跃,透明度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
其实,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善一直都很活跃,这基于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民间有了很多创新的公益方式,有了一批支持慈善、并且很有想法的企业家,他们在这个领域积极探索力行,使得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大发展必然要求有更完善、更成熟的规制。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大支持,可以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机制相结合,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合力。
未来,应该尽快研究出台全国范围内的慈善法,以法律的形式、力度以及明确性来更有力地支持各种公益事业,尤其是民间的公益事业探索与孵化,减少一些地方上对这些探索的不当干预。此外,也应该积极推动大的慈善组织的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一个处于积极竞争状态的慈善市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在其中参与平等竞争,而捐款者们可以根据这个市场的竞争来判定自己向谁捐款。那么,如此一来,组织的透明度自然会大大提高,因为组织要顾及到自己在慈善市场中所处的地位,这种反向激励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作者: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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