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 三峡新材遭证监会警告并罚款40万_热点关注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文章正文

虚增利润 三峡新材遭证监会警告并罚款40万

加入日期:2014-12-19 19:11:09

  中证网讯

  三峡新材(600293,股吧)(600293 ) 1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201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1、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2、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证监局拟决定:1、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立董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总经理黄世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智、监事陈永俊、监事黄永清给予警告。

  根据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中三峡新材、徐麟、刘玉春、张金奎、尹红、文革、李伟、张光春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经公司研究,公司已决定不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陆泓)

(责任编辑:HN666)

编辑: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