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证监会为稳定繁荣股市所作的各项努力初见成效,值得肯定。但是,B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管理层没有对B股上市公司如何改革推出指导性意见,或窗口指导意见。在没有相对规范和至上而下操作细则的情况下,沪深两地B股上市公司改革不可能批量进行,少数试点公司也难以批量扩大。B股现状与整个资本市场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太不协调,已成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不能回避的问题。当然,B股问题还涉及国家外管局等其它部门。这就需要更高管理层重视推动。我们强烈希望,各个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发展开放中国资本市场,切实重视B股问题的解决与改革,统一解决问题的领导小组和落实部门,制定可落实的原则框架和推进时间表。
解决B股问题由于涉及利益较多比较复杂,既有中资股东,也有外资股东,有A股和B股不同股东利益的平衡和博弈,也会发生类似东电B股少数股东举牌抗议之类的事。这更加说明B股问题不能回避,必须解决。更加说明解决B股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根据B股上市公司不同分类,制定出不同的一司一策的解决方案和专门对策。比如,对于沪深两地没有A股的纯B股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由于长年失去融资功能,少数公司基本面已经达不到上市标准。但是,解决这些公司也有方便之处,因为没有A股B股矛盾冲突。对此,证监会可以允许纯B股公司退市重组上A股公司。需要强调的事,如果没有证监会政策许可,纯B股公司是不敢随意退市重组的,因为排队等待上市的有几百家企业。少数几家纯B公司要想顺利转A,需要专门政策允许。
对于有A有B的上市公司同样需要差别化的政策。比如,A、B股价格如果接近,不存在差价,这样B转A就不会对A股价格形成大的冲击,可以采取延后几年逐步分批转A的方式。对于A、B股价差大的公司,需要协调平衡双方的利益,主要是制定出不损害现有A股价格,但又能解决B转A问题的方案。这些方案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证监会要拿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及董事长采取行动,献计献策。当年那么复杂的股权分置问题,在国务院,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仅三年左右就全部解决了。如今,沪深两地总共只有100余家的B股小公司,总量还不如一家大盘上市公司,为什么久拖不决呢?2001年B股对境内居民开放,意味着B股使命结束,意味着B股必须改革并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广大投资者一等就是十几年,如今沪港都可以直通了,B股问题难道还要再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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