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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三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加入日期:2014-12-1 20:47:30

  证券日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就博汇纸业(600966,股吧)资金占用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经多次问询查证,于2014年11月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给予相关责任方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经核实,2013年度,博汇纸业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通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源热电、丰源热电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与其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博汇纸业2013年全年被关联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累计占用资金134.37亿元,占其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仍被占用的资金为21.94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同时,博汇纸业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也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博汇纸业2013年度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同时影响到年度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博汇纸业业绩2013年度净利润由之前预计的增加200%以上下调为减少2323%到2370%。

  博汇纸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0.2.4条和第10.2.5条等有关规定。

  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作为资金占用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规定。

  自然人杨延良作为公司、天源热电和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要求,善意行使权利,督促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维护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对博汇纸业与关联方的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博汇纸业被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博汇纸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友贵、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荆树兵、财务总监史霄、董事会秘书杨国栋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博汇纸业巨额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时任独立董事赵耀、聂志红、关雪凌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客观上难以发现并及时制止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难辞其咎,对公司重大违规负有一定的间接责任、次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博汇纸业、天源热电、丰源热电、博汇纸业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博汇纸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友贵、董事杨振兴、金亮宗、荆树兵、财务总监史霄、董事会秘书杨国栋予以公开谴责;对博汇纸业时任独立董事赵耀、聂志红、关雪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博汇纸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已于2014年6月27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了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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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