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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诉华鑫股份案再胜诉

加入日期:2014-11-8 15:41:09

  财信网(记者 彭彬)昨日,记者从相关维权律师处获悉,小股民诉讼华鑫股份(600621,股吧)(600621)前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的虚假陈述案再度获胜。律师于周四收到了法院向上海仪电集团第三批维权股东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令上海仪电集团向小股东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多批股民起诉获胜,且维权投资者合计超过200人。有代理律师表示,最终获赔是大概率事件。

  法院认定原大股东系侵权人

  证监会发布的【2013】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鑫股份前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持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未及时披露,存在信披违规。股民以此为依据,在律师的带领下发起维权。

  在此前的庭审中,双方律师就揭露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认为,揭露日为2010年5月11日,即以华鑫股份首次发布公告披露仪电集团真实持股情况那一天作为揭露日,仪电集团方面认为应以华鑫股份2009年年报发布日即2010年3月31日作为揭露日。《民事判决书》显示,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的揭露日主张。判决书还显示,法院认为上海仪电集团就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进行虚假陈述,在形式上已成为直接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权人,故应对投资者的损失直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还能继续起诉

  “下周一我们还会再次代理投资者到法院立案。当下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得知前期有投资者起诉胜诉后,相信后续会有更多投资者跟进起诉。”许峰告诉记者,后续还有二十多位投资者加入维权。

  “投资者如果是在2008年6月2日到2010年5月11日之间买入华鑫股份股票,并且这些股票在2010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的股票,那么获赔概率还是非常大的。”许峰表示,华鑫股份于2013年9月3日发布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若据此推算,诉讼时效要到2015年9月3日届满,距此次小股民的胜诉判决还有十个月之久。

  记者统计发现,除了许峰律师,浙江、北京、广东等多地的证券维权律师也已行动起来,目前总共征集到的受损投资者合计已超200人。此前,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代理的案件也获得胜诉。

编辑: 来源: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