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189亿元位居“江苏首富”的苏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涉嫌行贿案已步入审查起诉阶段尾声,检方为烟台海阳市检察院。其公司被指涉嫌单位行贿罪,个人则涉嫌介绍贿赂罪和非法经营罪。 据悉前两项罪名均与与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有关:朱兴良涉嫌向季建业及其女儿、情人行贿30余万元和介绍他人贿赂季建业700余万元。季建业已另案处理。出生于1957年1月的季建业是江苏张家港人,历任苏州日报社副总编,吴县县委副书记,吴县县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昆山市委书记,扬州市长、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1月21日任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披露,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不过,对于被指涉嫌的介绍贿赂罪和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朱兴良并不认可。这位“江苏首富”还称,每天在看守所内编织羊毛衫多时达10小时,少时也得五六个小时。另外,由于未知原因,家属称未被允许像其他在押人员一样往其账户里充钱,他无法改善生活,“连方便面都吃不上,身体吃不消。”做工程结识季建业现年55岁的朱兴良从木工、油漆工做起,直至成为金螳螂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在2013年理财周报发布的《3000中国家族财富榜总榜》名单中,朱兴良家族名列第20位;同年5月7日《新财富》杂志发布的2013年500位富人榜上,朱兴良家族以189亿元的身家位荣登江苏省首富,位列全国第22位。金螳螂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一家以室内装饰为主体,融幕墙、家具、景观、艺术品、机电设备安装、智能、展览等为一体的专业化装饰集团,已连续9年成为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第一名,并成为中国装饰行业首家上市公司。该公司近年来先后参与鸟巢、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江苏厅等有重大影响力工程的装修项目,涉足的范围几乎囊括了大型公共建筑的各个领域。履历显示,上世纪90年代,季建业仕途起于苏州。据了解,朱兴良与季建业相识正在此时。约在1992年,季建业在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任上时,太湖旅游度假区有个度假村的建设项目,包括一些娱乐设施和宾馆建设等,工程分包给好几家公司。朱兴良以吴县园林建筑装潢工程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招投标,并中标一个餐厅的装修工程。 在这个项目中,因为工期紧张,部分公司不能按期完工,朱兴良的公司则施工较快,在完成工程后还帮助其他公司做了些工程。“有一天凌晨1点,季建业到工地视察,仅看到朱兴良的公司还在施工,就主动问起度假村项目部祝姓经理,后者介绍朱兴良与季建业认识,之后两人熟络起来。”接近案情的人士介绍,1995年后,两人的关系更加亲密,每年初一如果没有其他事情,朱兴良还会与季建业一家一起聚餐。此后,季建业在昆山、扬州、南京任职期间,朱兴良等人也经常去看季建业。季建业回苏州时,也会找朱兴良等人聚会。他在朱兴良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等方面,给过后者很大帮助。涉嫌以装修行贿30余万元2013年2月下旬,季建业得知其情人祝梅被中央纪委带走,之后又有两名当地老板被带走后,已感觉到纪委是在针对他进行调查。祝梅原是扬州市西园饭店一名主管,2001年为时任扬州市市长的季建业服务时,两人相识并熟悉,2003年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在季建业的帮助下,祝梅成为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的副总经理。2013年7月,季建业又得知检察机关正在调查朱兴良,开始为自己担心起来。三个月后,季建业被查,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第十位省部级官员。朱兴良于2013年7月5日被立案调查后,其案几经检察院指定管辖,于今年1月21日由海阳市检察院侦办,同年26日经烟台市检察院批准,朱兴良被依法逮捕。直至今年8月20日,朱兴良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案由是,2003年底至2011年2月,朱兴良在经营管理、实际控制金螳螂建筑装饰公司期间,感谢季建业利用担任扬州市长职务之便未经招投标,将扬州迎宾馆1号楼装修工程发包给其公司,并多次帮助催要工程款,为其公司谋取了利益。为感谢季建业,朱兴良应季建业要求,从2007年至2009年,为季建业及其亲属和情人祝梅分别装修房屋,免收装修款30余万元。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在不少接触过金螳螂公司的建筑装饰行业人士的印象里,金螳螂公司不做小工程、家装,要做就是一栋楼,因为装修利润率高,赚钱也快。知情人士则称,朱兴良做家装只给关系户和公司内部员工做,并且绝不赚钱。除此之外,朱兴良还涉嫌介绍贿赂罪。2006年至2007年,朱兴良跟徐东明、季建平提出让二人各拿出股票收益的20%给季建业夫妇,二人表示同意。2009年11月,徐东明陆续将股票全部抛售,从中拿出700余万元送给了季建业。徐东明曾是季建业的老部下,从部队转业后在吴县人事局工作。1992年与季建业认识后,徐东明通过后者调到太湖度假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任项目合作部经理。1994年初,徐东明又当上太湖度假区下属的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两人共事期间,季建业对徐很是照顾,两人私交甚好。1997年,通过季建业的帮忙,徐东明下海经商成立了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在此之后,季建业不管在何地任职,一直对徐东明照顾有加,帮其办了许多事情。两人相识20年来,两家人一直保持着来往,季建业夫妇亦非常信任徐东明,徐东明一直找机会寻求报答。季建平则是季建业的大哥,为昆山市沪昆市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下半年,金螳螂建筑装饰公司启动股份制改造,为上市做准备。因为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需要五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当时金螳螂公司已经有了两家股东,还需找三家法人单位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于是朱兴良就找到了徐东明和季建平以及顾某某。经过协商后,徐东明和季建平各投资120万元认购了1%的股份。关于介绍贿赂罪,朱兴良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称具体详情不方便透露,但他认为此罪名尚存疑问。 亿元非法经营争议至于朱兴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情是,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朱兴良应金螳螂建筑装饰公司三名高管和两名长江商学院同学的换汇需求,以收取人民币或支付外币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汇率作为折算标准,采用境外账户收取对价人民币、境外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支付对价美元的外汇交易方式,多次私自买卖外汇,累计兑换1646余万美元,获得对价人民币累计1亿余元。就此罪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周光权等专家认为,刑法打击“买卖外汇”的范围应限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倒买倒卖外汇的行为。本案中,外汇兑换均按当日牌价进行,不存在营利目的和经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经营性”特征。本案的支付对象仅限于特定的几人,属于熟人间的资金拆借,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第三项“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构成要件。上述专家认为,本案中的外汇转移发生在境外,不影响境内的外汇管理秩序,没有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法益。从最新的判例来看,将不具有营利目的的、非法经营性的兑换外汇行为排除在非法经营罪之外,能够得到司法实践的支持。今年8月,湖北省高级法院在刘汉案二审判决中,认为其兑换外汇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非法经营罪名未被认定。赵运恒还认为,此项罪名涉及的事实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无关,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管辖,而非检察机关直接侦查。今年8月,烟台检察机关以此作为发现新的犯罪为由,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办案程序存在问题。另外,事实上,朱兴良在2013年已供述换汇之事,换外汇时他还交了1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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