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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大股东败诉 牵出财务总监在逃旧事

加入日期:2014-11-4 9:52:45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独家获悉,沃华医药(002107.SZ)大股东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证万融”)在一宗案件中作为原告被判败诉,法院判定中证万融方面提供的证据造假,中证万融和沃华医药的董事长赵丙贤没有履行作为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世纪盛康”)董事长的职务。

本报记者获得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180号》(下称《判决书》,签发日期为10月20日)显示,原告中证万融诉被告曹凤君、金恩淑、蔡孟杰、吴芳、舒满平、世纪盛康决议纠纷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结。

作为被告的曹凤君、金恩淑、蔡孟杰、吴芳、舒满平等五人,是世纪盛康的董事,其中吴芳是现任世纪盛康的董事长,取代了赵丙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证万融全部诉讼请求,中证万融要承担案件56.61万元的诉讼费用。沃华医药相关人士回应本报记者咨询时称,不清楚《判决书》相关事项。

而这份《判决书》,又牵出了数月之前沃华医药澄清财务总监在逃一事。

大股东作为原告败诉

沃华医药三季报显示,中证万融持有沃华医药50.27%的股份,赵丙贤同为沃华医药和中证万融的董事长。

《判决书》显示,中证万融称,世纪盛康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于2010年1月20日经股东会确认,分别为赵丙贤、王洪飞、曹凤君、金恩淑、蔡孟杰,都是中证万融委派至世纪盛康的董事。而中证万融是持有世纪盛康70%的股东。其中金恩淑于2011年10月31日主动申请解除了与中证万融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辞去了世纪盛康董事和财务总监职务,蔡孟杰于2011年11月8日主动申请解除了与中证万融的劳动关系。然而2014年3月20日,上述几名董事在事先未通知世纪盛康董事会和各董事的情况下,却以世纪盛康董事长赵丙贤不能履行职务为借口,擅自召开了由辞职董事金恩淑和蔡孟杰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并自行作出免去赵丙贤董事长职务的决议,并且选举吴芳为新任董事长。

中证万融认为,吴芳主持召开世纪盛康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金恩淑和蔡孟杰已经辞去世纪盛康董事职务,无权参加世纪盛康的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这次董事会会议属于程序违法;另外,当时董事长赵丙贤不存在不能履行职务的行为和事实。因为金恩淑、蔡孟杰已经辞职,2012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2年5月30日的第五次会议,两人已经无权参加。

原告中证万融请求,撤销被告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而到了2014年6月20日,被告五人控制世纪盛康期间,使得其生产活动遭到破坏,3月20日起库存药品已经全部出售,但世纪盛康并未收到货款,因此世纪盛康损失持续扩大到最小1亿元,并且要求五人赔偿。

《判决书》显示,被告认为,世纪盛康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中证万融要求曹凤君等五人向世纪盛康赔偿损失属于违法起诉。而中证万融提交的2012年5月30日和2013年11月28日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属于伪造,蔡孟杰和金恩淑的辞职书也是伪造,中证万融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而世纪盛康在工商局备案登记的董事为曹凤君、金恩淑、蔡孟杰、吴芳、舒满平、王洪飞、赵丙贤,参加2014年3月20日董事会会议的五名董事具备资格,决议合法有效。而在庭审中,金恩淑、蔡孟杰均表示仅仅辞去了中证万融的职务,而没有辞去世纪盛康董事职务。另外,世纪盛康在2014年3月4日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内容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多种方式通知了赵丙贤和王洪飞两人。

被告称,中证万融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中证万融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中证万融提交了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的世纪盛康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但是该决议在董事签字页的时间却是2012年2月7日,原告对此瑕疵缺乏合理解释,而被告也否认召开过此次董事会会议,原告也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法院对此董事会决议证据不予采信。

牵出财务总监在逃往事

今年7月底,沃华医药公告称,有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涉案的文章,质疑财务总监王炯属于在逃人员,从去年12月至今被公安网络追逃一直未归案,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之处。

沃华医药称,2009年,中证万融投资并购了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沣京工业园区的世纪盛康,成为持有世纪盛康70%股份的控股股东。随着世纪盛康的高速发展和效益的急剧增长,2013年3月,小股东杨帆、舒满平和吴芳(杨帆之母)与70%控股股东发生纠纷。

随后,户县公安局介入并调查,世纪盛康全面配合了公安调查,提供了涉案的全部财务资料。时任世纪盛康财务总监的王炯积极配合调查、接受询问。王炯本人对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安内网所查询到的信息”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过与之相关的司法文书。

沃华医药称,王炯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世纪盛康财务总监职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21日任世纪盛康董事职务。经确认,王炯现已不担任世纪盛康任何职务。王炯自2010年11月担任沃华医药财务总监职务。

然而,在上述《判决书》当中,法院称被告提供了公安机关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回复函,证实2013年12月4日中证万融委派到世纪盛康担任财务总监的王炯因涉嫌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已经依法被西安市户县公安局多次传唤,但始终未到案。

接近世纪盛康的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王炯在世纪盛康任职期间,隐匿会计凭证和财务账簿而涉嫌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因此被户县警方网上追逃。

《判决书》亦显示,被告称在赵丙贤被董事会罢免后,原告依然占有世纪盛康的公章、营业制造、银行账号等印章,并未返还给世纪盛康,世纪盛康使用了其他账号进行交易。

编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