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收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补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资[2014]21号)文件,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资[2014]23号)文件,决定对我公司下达2014年度中央补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00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笔政府补助将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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