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4]259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批复精神和《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天府新区发展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4]259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批复精神和《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天府新区发展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