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姜琳、刘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金融会计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说,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的设计要在税制制度的先进性和操作便利性中间寻求均衡,税制核心要素要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对于金融业界普遍关注“营改增”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潘功胜表示,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对金融业经营环境和税负的动态影响,在运行初期应该适度安排弹性的税负调节机制。
潘功胜说,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度的先进性,吸纳国际最佳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满足我国经济开放需要,制定较为先进的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二是操作上便利,简化税收核算和抵扣操作,尽量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三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按照中央有关安排部署,我国将于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目前,建筑、房地产、服务、金融等行业尚未实行营改增。
作者:姜琳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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