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指导和规范各会员单位做好优先股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日前正式发布起施行。深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当以《必备条款》为最低要求制定《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相违背。
优先股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股债混合投融资工具,在产品设计上既有股性也有债性特点,在境内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新的证券品种。为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深交所会员应当向首次参与优先股交易或者转让的投资者全面介绍优先股的产品特征和运行规则,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其签署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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