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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被判赔6000万 董事长称将上诉

加入日期:2014-11-17 7:04:44

有“中国灯王”之称的佛山照明,因涉嫌虚假陈述遭到股民集体起诉。

上周五(11月14日),上述案件终于迎来一审判决。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隐瞒关联交易等造假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该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原告赔偿金额共计5931.02万元。据悉,此次共有约900名投资者获得赔偿,这也是A股近7年最大的股民集体索赔案。

昨日(11月16日),佛山照明董事长潘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会坚决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诉讼时效尚未结束,后续投资者还有时间进行起诉。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后续仍有几百人的索赔处于诉讼程序中,近期将有实质进展,而总的赔偿金额或近亿元。

约1300人索赔超1.8亿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日公司股票停牌半日后开盘便直奔跌停,最后收盘下跌4.1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跌幅超20%。

经过差不多4个月的调查,2013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了对佛山照明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其中(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但佛山照明并未在年报中披露。

最终,广东证监局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涉案公司高管给予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随后,全国陆续有千余名投资者开始向佛山照明索赔。

2013年9月起,佛山照明陆续收到3批投资者的起诉文书:2013年9月17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15(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文书,要求佛山照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为人民币7342.83万元及8.19万港元;2014年1月7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受理672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文书,索赔金额为人民币8709.47万元,其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高管的金额为人民币198.18万元;2014年3月13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立案受理116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文书,要求索赔金额为人民币2252.54万元及54.66万港元,其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高管的金额为人民币109.36万元及1.06万港元。

今年7月7日,首批案件进行证据交换。据王智斌介绍,当时佛山照明共提交20份证据,主要意在证明2010~2012年是熊市,投资者损失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他们(投资者)也提交8组证据,其中关于系统性风险问题,有3组证据表明从实施日至基准日近两年半时间内,深成指仅仅微跌了4.48%,属于正常波动,不存在系统风险,而同期佛山照明股价跌幅达46.37%,远超大盘跌幅。

据记者统计,此案起诉总人数约1300人,累计索赔金额超1.8亿元,而这些还不包括大批未上诉和还在观望的投资者。佛山照明三季报显示,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约3亿元。1.8亿元的索赔额已占到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的60%左右。而此次判决赔偿的约5931万元也占到了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0%左右。

佛山照明称要上诉

王智斌向记者表示,“本次判决未涉及B股投资者的索赔事宜,法院将另行判决。我此次代理人数超过500人,第一批320余位投资者判赔额约为2048万元,尚有200多人的索赔处于诉讼程序中,近期将有实质进展,而总赔偿金额或近亿元。”

“如果最终判决生效,总的赔偿额将对佛山照明基本面产生影响。他预计可能会影响到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相对应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从表面上看,似乎判决对现有股东并不公平,但实际上,佛山照明完全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负有责任的高管追偿。”王智斌说道。

佛山照明行业协会会长吴育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他跟佛山照明高管有过沟通,高管们的意思是将积极地去面对,同时也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我这边代理的有163人,这次赔偿比例高的100%,低的20%多,这次的系统风险扣除,金额比例还是比较大的,超过股民可以理解的范畴了,不排除他们继续上诉的可能。我们预计佛山照明肯定会上诉,但估计也只是延缓进程,不让它发生效力。如果双方都上诉的话,二审判决应该在明年6月份前后了。”

此外,上述两位律师提醒相关投资者,凡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无论之后是否盈利或者是否持有,只要符合前述条件,都可以参加集体索赔。佛山照明股民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5年3月6日。

对于上述判决,潘杰表示,此次事件对当期的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会先计提一些损失。公司基本面不会有什么问题,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但他同时强调,公司会上诉,不会赔付。“我们对一审的判决是不服的,我们会坚决上诉的。”

·大事记·

2012年11月,佛山照明公告称,公司于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3年3月7日,广东证监局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涉案公司高管给予15万至3万元的罚款。

2014年10月30日,佛山照明三季报披露,从2013年9月开始其先后收到3批投资者起诉文件,起诉总人数已达到了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