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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海联讯会否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

加入日期:2014-11-13 8:49:23

  皮海洲 职业投资者、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
  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月6日披露,证监会从2013年3月19日开始对海联讯(300277)进行的调查,于2014年11月6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和禁入决定,经初步调查,海联讯涉及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等两项行为。
  根据海联讯同时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证监会认定海联讯为实现上市目的骗取发行核准事实成立。海联讯IPO申请文件中文件违规虚构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其IPO文件涉及营业收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虚假。为此,证监会对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拟开出总计2334万元的罚单(其中:对海联讯罚款822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章锋罚款1203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章锋、主要股东邢文飚、杨德广三人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面对证监会对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事实的认定,这就意味着海联讯欺诈发行的罪名成立。如此一来,海联讯会不会被强制退市、成为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股,这就成了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不久前,证监会于10月1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该项退市制度的重点之一就是对欺诈发行公司实行强制退市。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欺诈发行公司的退市工作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第二步就是对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也正因如此,在证监会认定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事实的情况下,能否对海联讯作出强制退市处理,这就成了广大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一直以来,让欺诈发行公司直接退市始终都是市场的重要呼声。也正是在听取了民意的基础上,证监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推出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如今,既然海联讯欺诈发行属实,那么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海联讯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海联讯能否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目前显然还充满了玄机,最终还须看证监会的脸色行事。因为《若干意见》给海联讯逃生留了一扇“后门”。虽然《若干意见》发布时,人们都没有太在意,但如今结合起证监会对海联讯的处罚,就不难发现这其中的奥妙之处。因为就证监会发布的文件来说,大多都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但偏偏于10月17日发布《若干意见》却不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而是明确规定“本意见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到11月6日为止,《若干意见》还没有生效。而在《若干意见》还未生效前就对海联讯欺诈发行一案作出处罚,那么海联讯欺诈发行一事就不受《若干意见》的管制,海联讯将因此逃过一劫。
  但目前显然又不是海联讯可以弹冠相庆的时候,毕竟海联讯还没有逃脱退市的威胁。因为11月6日证监会送达的只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而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如果处罚决定正式下达的时间是在11月16日之后,那么海联讯同样将面临着强制退市的命运。可见,海联讯能否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命运就掌握在证监会的手上。(新浪博客:皮海洲)

编辑: 来源:□.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