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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前三季度营改增减税1448亿元

加入日期:2014-10-31 5:18:32

  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

  本报记者 徐科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前三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营改增情况、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77952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7.4%,税收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匹配。

  据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前三季度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明显。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381.8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0.81万户,占19%;小规模纳税人311.01万户,占81%。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税人共计2.6万户,其中,铁路运输业0.1万户,邮政业0.5万户,电信业2万户。

  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减税1448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693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755亿元。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分别减税5.74亿元和2.96亿元。电信业税负有所上升,但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减税的。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准确申报,及时充分抵扣税款。扎实开展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并密切关注税负增加企业情况,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王陆进表示。

  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看,据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的政策标准,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共856.1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43.34万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户数236.43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74.62亿元(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最终减免税数据,要以明年汇算清缴情况为准)。同时,按照去年8月1日实施的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今年前三季度共惠及全国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96.47亿元。其中,增值税212.68亿元,营业税83.79亿元。以上三个税种合计,共减免税371.09亿元。

  “税务部门将继续采取三方面措施,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郭晓林表示,要坚决抓好督导落实,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变通的,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每季度对小微企业减免税情况进行科学统计,全面客观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减免税额等情况,并及时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措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充分掌握政策规定,全面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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