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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不赶走造假上市公司 退市新政当休矣

加入日期:2014-10-29 8:52:08

  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给予市场更多的期待。其中,新政中重点强调了五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实施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一年内交易所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严格市场类强制退市指标;完善配套制度安排,设置退市整理期及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根据这五大重点,笔者总结出几个关键词,其中包括主动退市、强制退市、欺诈违法及投资者保护等。
  实际上,上述措施对老股民来说并不陌生。
  谈及主动退市,实际上该举措在国外成熟市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就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例,其年均退市率达到6%,但其中属于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占比却高达半数以上。
  显然,当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维持上市地位的时候,则可采取主动退市的措施。然而,就该举措来说,中美两地市场之间却存在巨大的差异性。
  其中,美国证券市场因具有严厉的监管体系及严格的惩罚措施,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非常高。一旦当地的上市公司涉及违规的行为,则会承担巨大的违规成本。相反,因内地市场的违规成本相对低廉,而内地市场也经常上演“一夜暴富”的神话。因此,采取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难免会让投资者认为是“不怀好意”。
  谈及强制退市,对内地市场来说确实是一大进步。
  根据相关的规定,明确实施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一年内交易所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
  多年来,内地市场的违规造假现象并不少见。其中,从早期的银广夏、亿安科技,再到近期的万福生科南纺股份等,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等行为深刻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然而,因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成本低廉,相关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仅承担罚款、口头警告等惩罚。严重者,才执行相关责任人严惩等措施。至此,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甚至引入强制退市制度颇显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因我国的《证券法》已有长时间没有进行大规模地修改完善,由此也为相关政策的落实设置了障碍。至此,政策还需法律的支撑,若缺乏这个基础,则政策的执行效率将会大打折扣。
  最后,谈及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从未间断的热门话题。然而,投资者保护提及多年,相关的政策落实效果却不如人意。
  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匹配,为普通投资者的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利。
  自2010年4月股指期货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就呈现出期现市场间交易制度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因投资门槛的限制,大资金大机构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差距就越来越大了。
  此外,根据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则,机构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于是,在过去市场长期处于下跌的趋势下,因机构持有了大量的现货,实质上是鼓励机构进行空头套期保值。由此一来,也加剧了市场下跌的动力。对于只能单向交易的普通投资者而言,确实是巨大的不公平。
  退市新政,实质上是修正过去被严重扭曲的市场制度。不过,在政策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也必须加快完善证券法的全面修订,从而为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创造法律的基础。
  笔者郭施亮认为,退市新政的出台预示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制度建设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不过,退市新政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仍需进一步地观察。
  不可否认,退市新政提及多年,政策却发生了反复地修改与完善。但是,对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来说,并没有感到明显的震慑力。一直以来,公司力求上市,不惜一切代价完成上市的目的,更有不少公司高管在公司上市之前,就设计好一整套的套现方案,以实现迅速致富的目标。显然,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同时也是可悲的。
  与上述公司相比,老干妈、娃哈哈等一批优秀的知名企业却长期不肯实施上市的计划,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持企业的纯洁性,避免受到资本市场中的巨大利益骚扰,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持久性发展。确实,从企业的战略性发展层面来看,它们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
  退市新政,是一项振奋人心的重大举措,此举预示了“万福生科们”的好日子也即将结束。不过,纵观过去多年新政的执行力度,笔者还是不能对退市新政抱以过分的乐观。显然,若未来退市新政仍然无法赶走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则退市新政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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