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监管主体,以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监管客体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 金融监管机构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1. 中国人民银行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剥离商业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实行总分行制,其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调控、货币政策执行职能,不负责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间,银行业务和人事干部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地方政府需保证和监督央行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但不能干预央行的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的国务院直属局,代表国家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其分支机构与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合署办公。
2. 银监会
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银行监管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有利于人民银行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更好地执行货币政策。
银监会整合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银监会既要防范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也要防范个别银行机构的非系统性风险,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统一编制并按规定公布全国银行业数据、报表,通过各种手段监管和审批各个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准入、业务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
3. 证监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1997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经过这些改革,基本形成了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2004年8月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监会的职责是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以及中介公司等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4. 保监会
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机构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监会的职责是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拟定保险业规章制度,发展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批监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分立、经营变更、解散以及破产清算等;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制定保险从业人员及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统一编制并按规定公布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等。
二、 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 商业银行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分类,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包括:
① 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② 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1986年以后相继建立的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截至2013年10月1日,共有12家;
③ 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3月中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网络2/3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色是在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④ 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以来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改建为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全国已经形成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机构遍布大中城市。截至2013年10月1日,全国共132家城市商业银行,除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三家上市以外,绝大多数资产在200亿以下,基本属于中小银行的范畴。
此外,众多的外资银行、农商行、农合行等机构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2. 政策性银行
1994年,我国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建立政策性银行目的是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决商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三家银行均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保本微利。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财政拨付,二是发行金融债券。目前,政策性银行90%资金来源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筹措的。
3. 保险公司
1980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恢复停办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1995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中保集团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8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宣告撤销,其下属的三个子公司成为三家独立的国有保险公司——中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0月1日,我国保险经营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等1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58家财产险公司、62家人身险公司、10家再保险公司,1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另外还有成百上千家保险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公司。
4. 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其中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最主要的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不仅受委托办理证券买卖业务,同时也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经营。截止到2013年9月,我国共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证券公司共114家。
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金融机构。中国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国家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除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我国金融机构还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新兴的消费金融公司等。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