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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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日期:2014-10-21 7:59:4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澄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冬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04,559,939.47

  3,643,252,581.73

  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488,432,591.11

  3,129,334,353.76

  11.48%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79,287,177.42

  20.70%

  1,983,045,832.54

  2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6,140,870.24

  28.19%

  751,396,594.40

  2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54,152,264.42

  27.21%

  744,366,245.31

  26.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78,387,934.43

  44.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25.81%

  1.15

  26.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25.81%

  1.15

  26.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2%

  0.46%

  22.86%

  1.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49,714.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356,364.7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632,544.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35,992.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6,568.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284.42

  合计

  7,030,349.0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0,40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1.56%

  467,812,800

  350,859,600

  0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7%

  17,478,720

  13,109,040

  质押

  15,713,37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其他

  1.45%

  9,472,439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其他

  1.17%

  7,659,336

  0

  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7%

  3,723,380

  2,803,860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32%

  2,100,000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6%

  1,719,068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4%

  1,550,000

  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8%

  1,189,651

  0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6%

  1,047,8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116,95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6,953,2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9,472,439

  人民币普通股

  9,472,4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7,659,336

  人民币普通股

  7,659,336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69,680

  人民币普通股

  4,369,68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719,068

  人民币普通股

  1,719,06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0,0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9,651

  人民币普通股

  1,189,651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4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7,8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68,334

  人民币普通股

  968,33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第一、第二大股东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董事、副总经理陆峰持股90%,其妻子文丽兴持股10%;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0,020.38万元,增长149.6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50.70万元,增长31.72%,主要是报告期内未实现内部交易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428.63万元,降低38.48%,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工程款、设备款减少所致。

  (4)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11,161.01万元,增长31.84%,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2,025.08万元,增长34.62%,主要是本期销售增加,收到的销货款增加所致。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6,029.89万元,增长46.55%,主要是本期支付的费用增加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21,821.54万元,降低56.88%,主要是去年同期预付收购阿利沙坦酯制剂生产技术进度款所致。

  (8)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0,200.00万元,增长502.00%,主要是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三)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

  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本期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预计

  收益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13年09月02日

  2014年09月02日

  协议约定

  10,000

  550

  366.66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13年10月21日

  2014年04月09日

  协议约定

  10,000

  260.82

  150.3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14年04月10日

  2014年07月10日

  协议约定

  10,000

  143.01

  143.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14年04月10日

  2014年10月08日

  协议约定

  0

  295.89

  285.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14年07月14日

  2014年12月14日

  协议约定

  0

  234.74

  118.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8,000

  2014年08月21日

  2014年11月19日

  协议约定

  0

  106.52

  48.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14年08月29日

  2014年11月26日

  协议约定

  0

  131.67

  48.00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8,000

  2014年09月04日

  2014年12月04日

  协议约定

  0

  111.69

  32.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否

  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

  2014年09月25日

  2014年12月23日

  协议约定

  0

  52.67

  4.2

  合计

  80,000

  --

  --

  --

  30,000

  1,887.01

  1,195.83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叶澄海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复投资”)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蔡俊峰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蔡俊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蔡俊峰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丽康华”)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陆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陆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陆峰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叶澄海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洲国际贸易”)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叶澄海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美洲国际贸易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股份。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叶澄海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蔡俊峰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润复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持有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润复投资股权。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蔡俊峰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陆峰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丽康华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持有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丽康华股权。

  2009年09月10日

  2012年9月10日至陆峰离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叶宇筠、陈志明、Kevin Sing Ye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为: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007年10月21日

  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该承诺持续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20.00%

  至

  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99,649.99

  至

  107,954.1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3,041.6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制剂产品销售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利润贡献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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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