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19日,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针对首套房、二手房及公积金贷款等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该《意见》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及购买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业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发展二手房市场,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同一区域内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跨区的不予补贴。
对于购房时间的认定,预售商品住房以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约并备案时间为准。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过户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用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在认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购房人的住房套数时,不得将原有房改房、继承房或受遗赠住房、征迁安置房、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和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在内。
《意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其它县市区和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可参照执行。《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